中学校园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中学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领导同志对近期发生暴力伤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恶性案件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政法委、综治委,教育部、教育厅和公安部、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巩固和扩大近期学校安全治理成果,着眼于建立徐州市校园及其周边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市校园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校园及其周边的良好秩序,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发生校园周边恶性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落实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防范侵害师生安全案件的发生,为广大师生、幼儿创造和谐安全工作、学习与生活环境,在前期已经开展校园治安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扩大战果,集中一段时间更加深入地开展校内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更加细致地排查、更为彻底地治理校园周边治安安全隐患,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入开展“徐州市校园及其周边安全专项治理”专项治理活动。

二、主要内容与重点。

(一)全面建立校园安全责任制。

校园安全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中小学幼儿园所在县(市)区党政负责人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校长(园长)为校园安全直接责任人,要建立学校安全责任制,将校园安全职责细化到每一个教职工、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教学活动环节。学校(幼儿园)当地派出所所长为校园周边安全直接责任人,建立学校及其周边治安事件防控处置责任制,将校园及其周边治安事件防控处置职责细化到具体的社区民警、特警、交巡警、治安巡防队员和校园专职保安。各地综治委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应根据各自行政职责范围建立校园周边安全责任制。

(二)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制度要张贴于传达室、值班室等重要部位,要不断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力度。

1、健全门卫制度学校门卫必须由专职保安担任。校外人员入校必须查验身份证件、登记备查,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寄宿生在校期间、走读生上学时间出校门,须由班主任或其他教师联系家长确认,开具出校凭证门卫方可放行。教学活动期间,学校要锁闭大门。

2、建立会客制度。有条件的学校要在学校传达室附近设置会客室,来访人员远离教学、办公区域;不能单独设置会客室的,要由被访者到传达室迎接来访者,访谈结束后负责将其送至传达室。

3、建立校园巡查制度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每天安排1名学校值班领导和2名以上的值日教师佩带显着标志进行课间校园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内安全。在学生上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必须有1名校级领导、1名以上值日教师、2名及以上专职保安执勤,维护学生上放学秩序。

4、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学校要将规定的放假时间、学生每天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5、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定期对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消防、避雷、用水、用电等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隐患要定时、定人、定责。

6、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学校应建立安全避险应急预案和校内治安事件防范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针对地震、消防等紧急避险和防范校园极端暴力犯罪行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7、建立校园安全检查制度。要建立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亲自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管理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以及重要时段和敏感时期的安全检查,切实把学校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8、建立健全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健康档案制度,车辆管理等其他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三)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周边安全隐患。

1、清理关闭学校的出租房屋。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学校所属房屋的出租经营行为,中小学幼儿园的所有建筑物都不能对外租赁从事经营性活动,已经出租经营的,合同到期不得续租,逐步清理关闭学校经营性门面房。

2、严禁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立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作、贩卖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和针对学生的非法博彩、不健康游戏等内容的出版物、玩具的单位和个人。查缴“少儿人民币”,“少儿八卦玩具”、卡通类非法出版物以及格调低下的“流氓许可证”等“恶搞证件”。

3、禁止依傍学校围墙或建筑物搭建建(构)筑物。

4、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5、依法取缔学校周边的非法市场,取缔门前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的摆摊设点、清理学校周边堆放的杂物、垃圾。

6、依法取缔校园周边的黑出租屋。

7、增设学校门前及其周边交通标志、标线及各类安全设施,完善学校附近交通信号等的调控。严禁在校门及两侧50米内停放机动车辆,依法查。

处没有牌照、没有营运许可、没有安全保障的接送学生的车辆。

8、依法取缔学校周边无证经营的“小饭桌”,餐饮店、医疗点、食品店、流动摊点,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治理和规范“小饭桌”现象。

9、加强学校周边社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尤其是涉校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

三、时间安排。

实施方案从2010年5月10至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阶段(5月10日至5月20日)。

学校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排查内容,通过自查,在学校门口显着位置设置举报箱,公布学校电话、电子信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举报,全面、细致地排查梳理学校周边环境存在的问题,要本着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各校填写《校园安全整治排查表》(附件一)于5月20日前分别用纸质和电子的形式报送所属教育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21日)。

各地教育局将所属辖区学校排查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建档立卷,并报市教育局备案。依据综治委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行政职责范围分解任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发放《校园安全整治任务通知书》(附件二),落实整治责任。各成员单位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有问题就整治哪里,什么问题反复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要求,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集中整治结束后,填写《校园安全整治工作成效统计表》(附件三)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6月21日前报送当地教育局。6月25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整治工作总结及《校园安全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附件四)报送至市教育局。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22日至6月30日)。

市教育局、公安局负责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整治工作采用明查暗访形式进行督查验收。督查验收结束后,整治结果经分析汇总后报市综治委

(四)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地各校要切实巩固校园安全实施方案的成果,逐步探索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保持校园内外环境安全、美化、有序、和谐,防止治理过的老问题反弹,使校园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工作任务分解。

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掌握校园安全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考核方案,加强实施方案过程的检查指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掌握所属学校校园安全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要组织派出所开展对学校周边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加强对学校周边区域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增派警力维护道路及校门两侧交通秩序;加强对载运学生的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船舶,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共同做好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同时把学校周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到大调解机制建设之中。

建设部门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及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管,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拆除学校周边各类违章建筑。

文化出版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网吧、游戏厅等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厅等营业场所。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网吧,与文化、公安部门联合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玩具的游商和无证摊点。

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治理校园周边或其他指定范围内的占道摊点、出店经营、门头字号、非机动车停放、野广告、乱堆乱放、乱挂乱晒、违章建筑和环卫保洁。

卫生部门依法指导、监督、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饮用水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电信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防堵各类不良信息的传播。

团市委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系列活动。

综治委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治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层层落实责任,并狠抓落实。各地综治委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综治委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本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和通报。对工作不落实、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开展不力造成重大或恶性事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全面排查整改。各地要全方位、多层面、逐地逐校地对学校周边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调查摸排,尤其要加大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安全情况的排查力度。要加强对本地案件多发、易发以及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按照“一校一策”的要求提出整改要求,逐件分解落实到当地综治委学校周边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有关学校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校园安全治理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全面清查与重点整治、统一行动与分片整治,专项整治综合治理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校园长治久安。

附件:

1.《校园安全整治排查表》。

2.《校园安全整治任务通知书》。

3.《校园安全整治工作成效统计表》。

4.《校园安全整治工作有关情况统计表》。

二O**年五月七日。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