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抵销权通知函范文
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致:** 装饰工程公司。
主题:行使抵销权通知。
鉴于我司与贵司于20XX年11月11日就X大厦室内装饰工程签订《室内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第4条的约定,工程的开工日期为20**年1月2日,该约定是工程的实际开工日期,同时该条中“工期”中约定该工程的完工日期为20**年7月11日,竣工日期为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该条中对“完工日期”及“竣工日期”均作出了解释,即“完工日期”以工程监理单位和发包方代表签字盖章认可之日为准,“竣工日期”则以与合同承包相对应的法定验收文件上最后一家有权验收单位会签的日期为准。
根据合同的上述约定,该装饰工程的完工日期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上的日期为准,即20**年11月11日,则完工逾期天;竣工日期以有XX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与的《X大厦竣工验收会议纪要》上的日期为准,即20**年12月26日,则竣工逾期天。
合同第三十条第1款约定,若贵司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竣工,逾期超过一个月的,每逾期一日贵司应按工程总造价的2‰向我司支付逾期违约金。按照该约定,贵司应向我司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及逾期竣工违约金元,两款项共计人民币元。
合同第三十条第1款约定,我司可从任何应付或将会付给贵司的款项中扣除逾期违约金;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我司认为,我司已具备行使法定抵销权的条件。因应向贵司支付的工程款金额少于贵司应承担的违约金,现郑重函告贵司:
1、我司应向贵司支付的工程款 万元与贵司应负担的违约金中的 万元抵销;。
特此函告!
XX市 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