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安全管理规定
市地方税局机关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配备使用和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 条 加强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安全管理规市局机关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配备标准与领用流程根据《税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国税发〔007〕66)并参照《四川省地方税局机关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配备使用和安全管理规定》(川地税发〔0〕53)特制订规定。
条 规定应遵循《关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若干规定》(国保发〔007〕3)要执行。
3条 规定所称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主要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配备直接用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以下简称设备及软件)具体包括各种计算机、计算机相关软件、计算机外围及络设备、计算机安全设备及计算机配件等。
规定所称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不包括局办公室管理涉密设备及软件。
计算机外围及络设备包括电设备、备份设备、显示器、打印(复印)机、刻录机、扫描仪、集线器、交换机、路由器、存储设备(移动存储介质)等。
计算机配件包括硬盘、卡、声卡、计算机电和电缆、络配件、存条、键盘等。
设备及软件管理职责 条 局机关设备及软件配备汇总、配发和登记、回收等由局办公室责。
机关各处室信息络员协助管理处室设备及软件产对处室设备及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检、监督确保设备及软件安全有效使用。
5条 局机关设备及软件使用实行实名制登记按照“谁使用谁责”原则进行管理设备及软件领用、保管、使用、维护和交回等由设备使用人责。
6条 局机关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日常使用、维护工作由计财处(信息管理部门)责。
3 设备及软件申请、配备、领用和登记 7条 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工作要增配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及相关软件向分管局领导及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提出申请。
9条 设备及软件领用须由处室或人填写《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领用申请单》(附件)所处室领导签批办公室办理。
0条 办公室对设备使用人档案情况核实按照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配备原则分期分批办理设备及软件领用手续并登记档案。
各处室行配备、接收外单位属国有产设备及软件报办公室登记档案纳入统管理。
若预装正版软件应填写《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领用申请单》(附件)申请领用正版软件。
设备及软件维修和更新 条 设备使用程如遇故障、损坏等情况使用人员可通知计财处维修不得擅将有故障办公计算机送到外部修理或非授权人员进行维护以防止信息泄露和责任不清。
如遇软件故障使用人员也可通知计财处进行维修不得擅重装或更改。
3条 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进行维修使用人员应将设备工作信息、人信息等进行备份、删除处理。
如存储部件故障要恢复数据将存储部件件敏感程告知计财处以便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条 因设备及软件报废或其他原因无法满足工作、更新设备及软件所处室领导批准,由计财处技术鉴定签署见向分管局领导及分管办公室局领导提出申请。
重新领用设备及软件须由处室或人重新填写《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领用申请单》(附件)交办公室办理。
办公室根据设备及软件使用年限、适应情况、设备状态等进行批量或别更新。
5 设备及软件使用和安全要 5条 工作人员进入局机关部系统前应签署保密协议。
局机关配备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按照“谁使用谁责”原则进行管理所配设备应用工作和学习使用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并按要维护使用期不得随出借不得擅拆卸。
6条 计算机使用管理应合下列安全要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实施分类管理制。
局机关配置计算机根据用途分机、外机、涉密机三类严格实施分类管理不得交叉使用。
涉密机必须张贴明显标识。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必须按照统要安装桌面管理系统、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进行升级及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使用人员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软件不得行更改计算机设置不得行卸桌面管理系统、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
3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口令长不得少8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应严格区分用途禁止使用非涉密机处理涉密件禁止外机上处理和存放部件禁止外交叉使用严禁将涉密机带到与工作无关场所。
5机、涉密机不得安装、开启无线络设备机、涉密机原则上不得改变用途。
6开启人计算机防火墙关闭不要和功能。
如禁用g账户、关闭远程桌面管理、关闭远程协助、关闭件和打印机共享、关闭件、关闭简单件共享、打开显示件扩展名、设置r xlr安全等级级以上、添加信任、禁用r动完成功能、阻止不要k等。
7工作计算机重要数据应进行备份发送有重要信息邮件应进行加密接收件或邮件应先进行杀毒。
较长离开工作计算机应关机或销锁屏。
7条 移动存储设备使用管理应合下列安全要 禁止移动存储介质处理、外交叉使用。
使用移动介质前应进行杀毒,禁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上移动存储介质动播放功能。
统配备移动存储介质只适用机复制数据从外向复制数据应通刻录光盘单向导入不得将外部移动存储介质直接接入机。
不得将存储有工作件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场所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场所。
6 设备及软件回收与报废 8条 对满足下列情形设备及软件可由设备使用人填写《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报废申请表》(附件)提出报废申请由计财处进行技术鉴定报局办公室按照局机关固定产报损、报废规定程序处理。
设备到达报废期限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 设备无法满足当前工作; 3设备损毁损坏或发生故障且维修成远身价值; 软件版陈旧已不再使用; 5软件已超授权期限无法使用。
9条 对设备使用程发生丢失、被盗等情况使用人应及进行面报告所处室应以签报方式说明丢失、被盗情况以及计算机存储数据信息情况处室领导签批见报局领导审批计财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
0条 局机关人员局机关部调整岗位、离退休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调出局机关人员办理调出手续、局机关挂职人员挂职结束、借调人员借调期满离开设备使用人应主动办理设备及软件交回手续并填写《办公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收回登记表》(附件3)由办公室计算机档案登记销。
返聘离退休人员可办理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借用手续至返聘结束收回。
条 对拟回收计算机设备使用人应将所要数据及复制备份并将相关部信息、数据进行删除处理交办公室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统进行处理。
条 市局稽局、直属分局、二直属分局三直属单位直参照机关处室进行管理但由人员较多应按局机关管理要基础上加强管理特别是临人员计算机类设备及软件配备管理;应指定专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统与办公室、计财处衔接处理相关事宜。
7 附则 3条 规定由市地方税局制定并责释。
其他局规定与规定有冲突以规定准。
规定发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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