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3)

工厂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三)。

(1)员工申请宿舍,应填写宿舍分配申请单,交由主管核准后送总务部科登记并听候分配

(2)员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应于限期内迁入居住,逾期以弃权论。

(3)爱护安全设备和各种家具。

(4)节约使用水电,宿舍清洁工作应由室内居住人自行轮流打扫并经常保持房间的清洁与整齐。

(5)宿舍不得有酿酒、赌博或有伤风化等不下当行为。

(6)宿舍不得存放违禁及易燃物品

(7)宿舍内一律禁止做饭,并不得私自使用电炉、洒精炉等,以保证安全。

(8)宿舍内不准喧哗、造成噪声等扰乱他人的行为。

(9)行政/总务经常派员视察宿舍住宿者须听从有关安全公益等的指导。

(10)住宿人的私有财物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室长及行政/总务部门。

(11)员工下班后除餐厅、康乐室、网球场外,不得任意到工厂或办公大楼游荡。

(12)员工离职时,应于离职时随即迁出宿舍,以免发生其它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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