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家庭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

摘 要:本文从特殊儿童的需求角度出发,通过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的介入,探讨如何更加全面的为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创造有利的条件,寻求一种更加适合特殊儿童全面发展的家庭教育模式,为特殊儿童将来更好地回归主流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以帮助他们更好的适应社会生活,促进特殊儿童在原有的基础上迈向新的层次,促进其将来作为独立的生命个体更好的融入社会。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认真研究特殊儿童家庭教育问题,探究有效的促进特殊儿童全面成长的宏观和微观对策,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关键词:特殊儿童;权利保护;家庭教育

一、概念的界定。

广义的特殊儿童是指与正常儿童在各方面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这些差异可表现在智力、肢体、感官、情绪或语言等等方面,这其中包括智力上高于或低于正常儿童的群体。狭义方面对特殊儿童的理解是专指残疾儿童,即身心发展上有各种缺陷的儿童。又称“缺陷儿童障碍儿童”。

二、权利的维护。

从近年来联合国主导的世界性教育变革来看,特殊教育已成为全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成为现代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改革措施。纵观全球,国际特殊教育的发展趋势为我国特殊教育现代化建设和改革方向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在普通儿童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发挥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对于特殊儿童来说更是如此。从人的社会化角度看,特殊儿童正处于生理、心理迅速成长的时期,人生观、世界观、人格等都处于初步形成阶段,如果能够把握好这个时期对其采用行之有效的教育引导,对于培养出合格的社会人具有重要意义。社会特殊儿童群体的成长关注,体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特殊儿童成长状况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这一群体进行深入的研究,体现社会对这一群体的生存、发展的一种人文关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 是儿童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也是“养成”教育教育好孩子是家长的天职,也是历史和社会赋予家长的重任。家长特殊儿童的一生当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特殊儿童比普通儿童更需要温暖的家庭和良好的家庭教育

1.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研究对象。

查阅文献发现,目前我国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研究对象有:智力障碍儿童; 听力障碍儿童;视力障碍儿童;学习困难儿童;超常儿童;学龄前语言障碍儿童以及一些有特殊问题的婴幼儿。研究对象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研究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2000年以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整体上对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理论探讨和三大类儿童(盲、聋、弱智) 的研究,如聋童的家庭教育问题 、关于弱智儿童家庭教育探究、盲童的家庭教育调查与对策等,2000年以后逐渐出现关于超常儿童、学习困难儿童、语言障碍儿童、肢体障碍儿童研究,如超常儿童家庭教育中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学习困难儿童家庭因素的研究等。二是从研究对象看,以听力障碍儿童、智力障碍儿童和超常儿童等三类儿童家庭教育研究最多,这三类儿童研究约占所有研究的三分之二。

2.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研究视角和方法。

现有的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研究主要从两种视角切入。最常见的是理论的探讨,如提出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的意义、误区、原则、方法、具体实施的措施等;另一种则是从实践的角度, 比如调查家长的需要、压力, 以及总结教育实践经验, 但两者相结合的研究较少。从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看,除了常用的理论研究、经验总结法、问卷调查法、观察法和访谈法外,近年来个案研究法和质性研究方法在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研究领域也逐渐兴起。

3.特殊儿童家庭教育研究内容透视。

对于特殊儿童家庭教育, 仍然没有系统全面的研究, 但是有一些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及经验总结。

国外及港台地区近三十年的实践证明,家长参与特殊儿童教育过程对特殊儿童家庭和学校都有积极作用。目前国内也开始关注家长参与问题,研究多以调查形式进行。研究的主要结果:一是家长和教师都对家长参与的重要性持肯定态度, 家长对自身参与能力没有信心。二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以在家做作业辅导和家校联络为主。三是影响家长参与态度的因素是家长教育水平和家庭居住地。四是家长与教师对,家长参与看法存在分歧,影响家长、教师伙伴关系的形成,影响家长参与行为 。五是在教育家长参与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认为家长如能正确利用家庭、学校、社会所提供的资源, 树立正确的参与观念, 采用适当的参与方法, 定能极大地促进特殊儿童成长。除此之外,也有部分研究者对特殊儿童家长的反应、特殊儿童家庭的影响、特殊儿童家长权利与责任、特殊儿童家长教育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通过总结我们发现我国大陆的家庭教育社会支持少。而且教育方式内容不灵活。而放眼看世界,在英美立法中,家长参与子女特殊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保障,从儿童的转介、评估、安置到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订、实施等这一系列过程, 都有家长参与程序和操作性权利的具体规定。尽管国情、文化传统对家庭教育的影响很大,我们认为应借鉴国外研究的先进经验,在我国也应采取措施促进立法工作的开展,并且调动家庭、学校、社会一切资源,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合作,开展家长教育等一系列活动,灵活地为特殊儿童家庭教育提供多样而有效的支持。

参考文献:

[1]李良栋,张伟.以政府职能促进特殊儿童教育的提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7).

[2]张旭霞.构建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关系的途径[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4.

[3]薄贵利.十大因素影响特殊儿童教育[N].人民日报,2008—11—5.

作者简介:

马丽佳(1991.4~),女,汉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工作专业,2013级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政策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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