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脱贫攻坚汇聚爱心
2018年“扶贫日”扶贫办组织全社会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奉献爱心,收到募集善款1500万元,将直接用于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为了使用好善款,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二、资助范围与资助数量。
1.资助范围: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0—1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免费购置配发助听器、补贴康复训练费及监护人送训费。
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0—1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补贴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及监护人送训费。
辅助器具适配——为0—15岁建档立卡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适配电动轮椅。
2.资助数量:
用于200名聋儿双耳购买助听器,金额120万元(助听器4800元/例、验配费1200元/例);其中:100名0—8岁(不超过8岁)贫困聋儿言语康复训练补贴300万元(康复训练费20000元/人,训练时间10个月。监护人送训费10000元,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
用于150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康复训练、装配矫形器给予补助435万元(手术费20000元/例,术后在康复机构适应训练4000元/例,矫形器3000元/例。送训费2000元/例)。
矫治手术类型:先天性马蹄内翻足、手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
用于150名肢体功能障碍康复训练495万元(康复训练20000元/人,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送训费10000元/人,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发放。矫形器装配3000元/例)。
③辅助器具救助110名,共计145.2万元。
为110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适配电动轮椅需145.2万元(轮椅采购12000元/台、辅助器具评估适配费1200元/人)。
以上共计1495.2万元。
三、组织管理与项目实施。
(一)组织管理。
省扶贫办、省残联组织统筹和协调;各市(州)及相关县(市、区)残联是实施主体、扶贫办负责项目的监督并支持和协助残联做好项目工作。
(二)具体分工。
——省扶贫办 负责方案制定,将方案上报省人民政府,负责资金拨付,监督救助项目实施。
——省残联 负责组织本次救助项目实施,做好协调、指导、上报等工作。
——市(州)残联、扶贫办负责本地区救助项目工作。残联具体组织实施救助项目工作,负责协调同级相关部门,统筹本地医疗康复资源,为救助工作提供服务。扶贫办负责项目监督工作并积极支持配合残联做好项目救助工作。
——县(市、区)残联、扶贫办负责组织本地项目救助工作;残联做好项目救助对象的筛选审核上报、资金拨付、数据统计、资料收集整理上报、检查验收等工作。扶贫办负责项目监督工作并积极支持配合残联做好项目救助工作。
(三)项目实施。
各地残联根据当地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数据组织筛查,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项目受助残疾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救助申请,县级残联在市(州)残联及相应医疗康复机构的支持下组织筛查、审核和评估,会同当地扶贫办将审核和评估结果向市(州)残联上报,项目执行市(州)残联、扶贫办认真复审并确定资助对象,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得到相应资助。
——救助对象公示。项目执行市(州)残联、扶贫办将复审确定的救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及救助汇总表报省残联、省扶贫办,通过审核后,省扶贫办利用省级网络平台,将救助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救助通知。
各级残联、扶贫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将已确定的资助对象,安排到有资质且经过审核报批的精准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进行手术、辅助适配及康复训练,加大项目的管理力度,确保康复质量和效果。
——确保救助安全。各地要加强对救助项目工作的领导,搞好责任划分,确保项目安全推进,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要加大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项目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大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管理力度,与定点康复机构签订责任书。
——救助资金管理。为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救助项目通知发出后,由省扶贫办将捐款拨付省残联,省残联根据各地申报情况拨付救助资金到各市(州)残联帐户,资金由当地残联、扶贫办接收和管理。
——救助经费结算。
救助资金由市(州)残联负责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市级残联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康复经费实行预付制,进入康复机构先预付50%救助费,项目完成经评审合格后支付余下经费。救助对象送训费由市(州)残联按救助名单统一发放。
(四)实施步骤及时限。
(二)8月各地组织开展救助对象筛查工作,汇总数据审核并上报。
五、项目监督。
(一)各地在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时,不得擅自改变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确需变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
(二)县级以上扶贫办、残联定期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进行检查,不得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
(三)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依法予以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姓 名。
性别。
□男 □女。
民族。
出生年月。
身份。
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
电话。
监护人姓名。
救助类别。
享受医疗。
保险情况。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元 □自付部分 元。
□享受医疗救助 元。
□享受大病保险 元。
筛查机构。
意见。
(章)。
年 月 日。
个人或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县(市、区)残联意见。
审核人: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扶贫办。
意见。
审核人: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筛查机构负责填写,报县(市、区)残联、扶贫办审核。
附件2。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申报单位。
患者信息。
医疗费用(万元)。
贫困户姓名。
与户主关系。
联系电话。
合计。
新农合报销。
医疗救助。
大病保险。
自付部分。
注:此表由市(州)残联负责审核汇总,报省残联、省扶贫办公示。
附件3。
为完成《贵州省“脱贫攻坚 汇聚爱心”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XXX例贫困肢体残疾儿童XXX康复救助任务,使贫困残疾儿童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自理能力,残联与XXX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按时完成贫困残疾儿童XXX任务 例,康复总有效率达到90%以上。
二、措施要求。
1、采取院长(校长)负责制,成立贫困残疾儿童XXX任务领导小组,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选择技术水平高、服务态度好的医护康复人员参加救助工作,严格按照医疗康复规程要求开展工作。
2、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救助顺利进行。
6、负责对救助对象并发症及时处置,严格医疗康复技术操作规程,有效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并发症和手术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规范填写并保存康复档案。
三、本目标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
甲方: 残联。
签字: (盖章)。
乙方: (手术定点医疗机构)。
签字: (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注:目标责任书报市(州)残联备案。
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