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容错机制”

正确认识容错机制”。

容错机制就字面理解,即由某种系统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一种允许或包容犯错情况的发生。5月5日,人民日报推出系列报道,介绍湖北、江西、广东、杭州等地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容错机制的情况,三位地方干部谈制度落地激发干劲。

对于“容错机制”,我们要正确地认识到,健全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是为了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是为了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敢想、敢做;更是为了引导干部严以用权,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

虽然“容错机制”鼓励党员干部锐意前进、敢作为,但它绝非乱作为的“尚方宝剑”。它仅适用于改革创新过程中的“探索性失误”,而不是少数干部独断专行、盲目决策、谋求私利的“挡箭牌”,不能为因决策者任性而为造成的损失“埋单”。唯有厘清是非对错,才能体现制度的刚性、政府的公信力。正确认识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我们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区分开来。这是准确把握和认定失误错误的基本原则。

我们要意识到,容错是为了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更好地改革创新、促进发展。所以,在容错的同时,及时、严谨地纠错就显得尤为重要。纠错的主体可以是被容错者,也可以是其他更熟悉此项工作的人。纠错方案要经多方面严格论证,注意避免矫枉过正,不能全部否定原来所做的有效工作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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