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改进低值易耗品的核算(1)

一、低值易耗品的概念  低值易耗品是指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必须的单项价值比较低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质设备和劳动资料,如工具用具治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

这些物质设备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其价值随其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有关的本钱用度中往。

就其性质来看,低值易耗品是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具有固定资产的特性。

低值易耗品具有价值低、使用年限短、品种数目多、更新快、增添频繁等特点。

现行的财会制度规定是: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或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的物资设备,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通常有两种划分标准:  一是按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划分为:(1)通用工具。

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等工具以及各种辅助工具,如扳手、千斤顶等。

(2)专用工具。

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如专用模具、财会电动装订机、水电工专用电动打孔机等。

(3)替换件。

轻易磨损或为制造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钢用的轧辊、浇铸钢锭用的钢锭模等。

(4)周转材料。

多次使用的物品,如建筑业的紧固件、脚手架用材。

(5)治理用具

各种家具用具及办公用具,如桌椅、书架、文件柜、保险柜、打印机、扫描仪、DVD、稳压器、电热器等。

(6)劳动用品,发给工人作为劳动保护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带等。

(7)其他低值易耗品

二是按低值易耗品的性质,划分为:(1)电器类。

(2)木器类。

(3)玻璃器皿。

(4)铁器五金类。

(5)纺织品。

(6)非机动车。

(7)其他低值易耗品

三、现行会计制度关于低值易耗品核算的缺陷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核算摊销方法有三种,即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采用一次摊销法时,一般将低值易耗品摊销价值直接冲减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转进有关的本钱用度

领用时,借记治理用度”、“制造用度”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采用分期(次)摊销法时,一般先将低值易耗品价值全部转进待摊用度,再按使用情况分次转进有关的本钱用度

领用时,借记“待摊用度”,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分次摊进有关本钱用度时,借记治理用度”、“制造用度”等科目贷记“待摊用度科目

缺陷一:在一次和分次核算法下,低值易耗品一旦进进使用过程,其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余额不复存在,实际上这时低值易耗品仍有使用价值,这样形成了账外资产,造成账实不符。

缺陷二:上市公司利用长期积累下来的大量的账外低值易耗品类资产调控股票价格。

前几年公司股票上市时发行有内部职工股,有关领导、包装上市的注册会计师及证券师、内部职工都可持有内部股票,上市时忽略账外低值易耗品这一块资产,上市一两年后的财产清查重估,使长期积累下来的大量的账外资产(低值易耗品)浮出账面,以盘盈的办法使上市公司的资产增值,再加之利用调增利润等其他办法,综合利用以达到调控股票价格的目的。

采用五五摊销法时,一般需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设置“库存”、“在用”、“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有关部分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本钱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库存”,同时,根据低值易耗品本钱的50%,转进有关的本钱用度借记治理用度”、“制造用度”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本钱的另外50%,借记治理用度”、“制造用度”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同时注销低值易耗品本钱及其已摊销价值借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

低值易耗品报废如有残料估价进库,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治理用度”、“制造用度”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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