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将“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题,出台两大重要党内法规,以此表明通过依规治党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创造性地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这对于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不仅具有理論意义,更具有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无论什么人、无论职位有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严肃追查和正义审判,这便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统筹推进的力量。

面对腐败分子我们不难发现,如今的腐败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政治愿望落空。以极度政治追求为目标的个别领导干部,因为所谓的政治抱负不能实现或者当其“进步不顺利”时,便出现心理的失衡,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出现占有和支配的落空,滋生腐败堕落行为。二是经济理性缺失。因为职业不同所产生的物质上的差距导致个别人心理失衡,便使自己忘记应有的职责所在,而盲目追求享乐与奢靡,随着对物质生活的追求越来越膨胀,从而走上不归路。三是监督管理缺位。相对集中的行政权力体系,对于领导干部监督经常是失效的,甚至形成了监督的真空。除此之外,公共舆论对公共部门或者公共任务进行监督的相关法律不完善,导致群众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会监督的情况依然存在。四是道德标准失范。在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多元交织和复杂多变,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自律和他律缺乏标准,一些不良风气影响着党员领导干部的纯洁,导致腐败问题的产生。

面对腐败产生的上述原因,反腐败要从纪律和法律两个方面着手,也就是依法治国依规治党统筹推进,让绝对权力的腐败不再猖狂,让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不再被滥用,让隐蔽的腐败手段浮出水面。我们党反腐败的态度是清晰明了的,那就是“零容忍”,策略是全面反腐与重点反腐相结合,手段是纪律处分与法律惩处相结合,同时加强内在监督与外在监督的合力作用。

一、法治轨道上的反腐离不开党纪。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是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以来,依法治国一直作为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运用在所有领域。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反腐败斗争,做到制度反贪、依法治贪,构建一个制度化、法治化的笼子,用制度的笼子来管人、管权、管事,这不但表明了反腐败工作的决心,更将反腐败工作并入法治轨道,使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

法治轨道上的反腐同样不能离开党的纪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管党治党的总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它以执政党的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同时,党纪党规也体现着全面依法治国下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确保把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党内的法规制度建设是与时俱进的,使党员领导干部因贪腐违反国法时能够及时得到应有的惩处。

二、严明纪律下的反腐离不开国法。

党纪和国法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对于贪腐行为而言,违法必先乱纪,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依规治党,如果依规治党做不好,权力就容易溢出边界,不受约束和监督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关键少数”高级干部,从重点到关键,层层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因为“关键少数”在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方面起着关键作用。领导干部级别越高,越是要有更为严格的监督和要求,越要以身作则。这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做起的特点。“严”就是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治”就是从党中央到省、市、县党委,从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委(组)书记要把抓好党建当作分内之事和必须担当的职责;各级纪委要担负起监督责任,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

一是提高预防能力。党中央提出并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呈现出狠抓顶风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高压态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的章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二是提高执行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打出了一套查办、约谈、巡视、抽查、信息公开等环环相扣的密集组合拳反腐,其中约谈是中纪委工作方式方法的一项创新;巡视是反腐利剑,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回头看是反腐的加强剂,释放“不是巡视一次就万事大吉”的信号,彰显党中央顽强的意志品质和党内监督的韧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带头“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将反腐重点集中在查办腐败案件、纠正不正之风和有效预防腐败“三驾马车”上。

严明纪律下的反腐败当然离不开国法。“党要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因此,“党要守法”这一基础性观念不能动摇,法治要求一切权力受制于法律,政党作为实质性权力主体也不应例外,即便它是整个政治系统的中枢神经。要提高依规治党法治化水平,在本质上就是要将法治原则贯彻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之中,保证合法性、推进制度性、确保确定性、提升透明度、强化规范性、把好用人关,提高纪检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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