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瘀安脑合剂对缺血性中风患者神经功能缺损及生活能力评分影响的
【摘要】本文通过观察研究本院制剂化瘀安脑合剂对缺血性中风气虚血瘀型患者神经功能缺损及生活能力评分的影响,得出结论:化瘀安脑合剂可使病人的神经功能缺损降低、生活能力评分改善,且疗效优于步长脑心通胶囊,值得临床推广。
【关键词】化瘀安脑合剂缺血性中风神经功能缺损 1一般资料 所有患者均来自2009年3月~2011年3月我科门诊及住院病人,年龄45~75岁,共62例,设对照组31例,治疗组31例;去除资料不全、未按规定服药者2例,剩余60例,男34例,女26例。
其中治疗组男16例,女15例,年龄最大70岁,最小45岁;对照组男15例,女14例;年龄最大69岁,最小45岁。
两组患者性别经x2年龄、病程经t检验均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
(2)大多数发病时无明显头痛和呕吐。
(3)发病缓慢,多逐渐进展,或呈阶段性进行,多与脑动脉粥样硬化有关,也可见于动脉炎、血液病等。
(4)一般发病后1~2天内意识清楚或轻度障碍。
(5)有颈内动脉系统和/或椎基底动脉系统症状和体征。
(6)头颅CT或MRI检查。
(7)腰穿脑脊液一般不应含血。
2.2纳入病例标准凡年龄在45~75岁,男女不限,脑梗死发病在6小时至1个月者。
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按1995年全国脑血管病会议制定的评分标准在10~45分者。
中医辨证为气虚血瘀型。
2.3排除病例标准(1)短暂脑缺血发作者、腔隙性脑梗塞、脑栓塞等;(2)由脑肿瘤、脑外伤、脑寄生虫、代谢障碍、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及其他心脏病合并房颤等引起脑栓塞者;(3)检查证实为脑出血者;(4)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对本药成分过敏者;(5)年龄75岁以上及45岁以下患者,合并有肝、肾、造血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等严重原发病及精神病者。
2.4病例剔除、脱落及中止试验标准 2.4.1病例剔除及脱落标准(1)不符合纳入标准,或未按试验方案规定用药的病例应予剔除。
(2)纳入病例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并发症不宜继续接受试验,自行退出或未完成整个疗程而影响疗效或安全性判断的病例,均应视为脱落。
2.4.2中止试验标准(1)临床试验中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者应中止试验。
(2)出现严重并发症或病情迅速恶化者应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