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

党费收缴

⒈根据党员每月固定常性工收入总额基数按照上级关交纳党费比例规定由机关党委制定下发统交纳标准并根据工变动情况随进行调整。

党员交纳党费要觉、按、足额。

每月发工日起周党员交纳党费

因特殊情况不能亲交纳或按月。

交纳支部可以委托他人代交纳或补交、予交补交、予交原则上不能超月。

无正当理由连续月不交纳党费按行脱党处理。

党员从被批准预备党员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支部党费收缴支部记或组织委员责每季向机关党总支上缴次。

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监督、检和公布。

二、党费管理。

⒈明确专人责。

机关党委指定名志责党费收缴、结算工作并责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督促检。

人员变动及调整人员接替并办理交接手续

⒉实行党费帐目专列。

按规定使用专用帐实行党费总帐、收入、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并列。

做到帐目清晰登记准确下帐及管理规。

党总支换届党费收缴情况要向党员会作出专题报告接受党员会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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