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⒈根据党员每月固定常性工收入总额基数按照上级关交纳党费比例规定由机关党委制定下发统交纳标准并根据工变动情况随进行调整。
交纳党支部可以委托他人代交纳或补交、予交补交、予交原则上不能超月。
二、党费管理。
⒈明确专人责。
机关党委指定名志责党费收缴、结算工作并责对各支部党费收缴情况进督促检。
人员变动及调整人员接替并办理交接手续。
按规定使用专用帐实行党费总帐、收入、支出、现金、银行存款并列。
做到帐目清晰登记准确下帐及管理规。
⒊党总支换届党费收缴情况要向党员会作出专题报告接受党员会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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