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出纳员岗位工作职责

党校出纳员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规定办理款项收付,所有开支项目,必须有符合要求的票据票据上必须有校领导“同意支付”、“同意报销”、“请报”等字样的签章,和当事人、处室负责人的签字。必要时要附以合同或支储项目清单。具备以上条件,方可办理支付业务。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不得空白支票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发,对于填错的支票,按规定处理。

4、负责客房现金收支帐。

5、保管使用好财务专用票据。每月5日前向主管会计报送收支月报表。

6、登记现金日记帐。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现金余额和帐面余额,要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7、负责预支款的追欠。办理教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积金等项目的交纳、转移等手续。

8、保存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抵押物证。

9、核发教职工工资、福利、补贴并按月在公告栏中公布。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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