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源管理的思考

税源管理既是税收工作重点,也是税收工作的难点。当前,税源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正在沿着健康轨道,税源管理工作日渐和完善。但是税源管理工作仍是税收工作突出的簿弱环节。根据国家审计署今年第四号审计结果显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税源管理不力,进而形成的税收流失十分严重,在抽查的188户中,21个月共少缴税款252.79亿元。以此类推,全国每年流失税收更是令人惊心,切实加强税源管理已被国家税务总局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一、税源管理工作的现状1、税源管理认识片面。,不少地区把税源管理当成组织收入之外的另一工作重点,忽视了税源管理才是税收工作的根本,才是一切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际工作中,相当多的地方以登记代管理或以征代管,以查代管,更有甚者在相当程度上把税源管理重点税源户、纳税大户的税收管理混淆等同,造成抓大放小现象或各项工作止步于收入任务指标的实现。且不论税源管理不能等于重点税源管理,单就重点税源户而言,各地标准也不一致,如此定位如何能与税收工作的目标一致。如此管理,不仅违背依法治税的原则,更容易造成各项税收工作本末倒置,疲于应付。此外,各地自行开发的税源管理软件虽然有助于税源管理,但绝不能替代人在实际管理中的作用,且就当前我国国民综合素质而言,税源管理软件不过是一种单方面的工具,在实际管理中的作用也十分有限,绝不能以工具代管理

2、税源管理不力税收流失严重,税收杠杆被扭曲。伴随政府行为税源管理不力以及偷漏税行为和考核杠杆的误导,税源管理十分簿弱,全国性的税收流失十分严重,相当一部分地区工作重点基本放在收入上,导致过头税与随意延压税款现象的不断发生,最终扭曲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虽然国家税收总量逐年上升,但税源管理的漏洞也在不容忽视地扩大,从国家审计署对黑龙江省12户有能力纳税的企业调查来看,到2002年底共有37.72亿元税款流失在外,由此可见,税源管理的深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3、税源管理体系不全、监控乏力。一方面,还没有全国性的税源监控和管理监控机制。当前各地国地税、工商、银行等之间还没有联网,纳税人生产经营信息传递渠道单一、滞后,还没有能够形成税银一体化,现金交易大量存在,不开票的现象到处可见,商务日趋活跃,相关行为的前后不能衔接,新的纳税人每天都在诞生,税收信息化进程相对滞后及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等等。同时,税务部门自身各项素质、条件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缺乏正确有效的税源管理考核监督机制和引导机制。当前,各地执行的考核办法基本以收入为中心,但对税源管理重视不够,存在一定的误导嫌疑。此外,我国还没有建立健全先进税源管理体制的考核机制。税源管理只有抽象的目标,没有分行业分类别的税源管理模式和精细化的目标。

二、强化税源管理的设想税源管理税收工作重点,也是难点,它不仅仅是税务部门的部门事务,更要求全的广泛参与和强有力的法律惩戒作为保障,才能真正实现税源监控管理的精细化。

一、要强化税源管理法治观念。首先,要强化全民税收法治观念,要从娃娃抓起,使税收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其次,应在广泛借鉴先进国家在税收管理的成功经验的同时,切实转变税源管理观念,切实树立税源管理税收工作的中心和重点观念税源管理重在日常,绝不能重征轻管、重查轻管,更不能把税源管理淡化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要使税源管理工作成为日常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将执法理念从收入任务型转变为税源管理型,做到抓大管中不放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应管尽管、应收尽收。

二、严管重罚,加大对偷税行为处罚力度。在目前自主申报纳税的税收征管模式下,对偷税行为处罚力度,直接税收征管秩序。从全国范围内的情况看,由于税务机关对偷税行为处罚不力,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纳税人偷税的主观故意。在审计署调查的788户企业中,2002年有157户企业的偷税行为被查处,税务机关仅对其中的48户处以罚款,对57户加收滞纳金,处罚率和滞纳金加收率(按户次)分别仅为30.57%和36.31%,远远低于税法规定的处罚标准。这样的处罚对少数存在侥幸心理不依法纳税的企业,起不到震慑作用。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严格依法惩处偷税行为,保证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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