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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以降,极刑有一个典雅的说法:弃市

这话出自《犯记・王制》:“刑人于市,与众弃之”。

好一个“与众弃之”,令人不能不叹服先王的法度之高明:轻轻一句,第一,便把这“众”揽到自己一边,同时把被刑者驱赶到最狭小的阵地上去,其孤立不亚于古圣王本人之为“孤家寡人”。

第二,这“弃”又并非“投诸四夷”而是陈尸闹市,例如谭嗣同死难的菜市口,以期向众表示:如不听命,便是这个下场。

但这又是在“与众共弃”的名义下进行的,所以“众”虽遭恫吓而不伤感情,可能倒滋长了幸免和幸灾的情绪,大可放心围观而一饱眼福了。

红卫兵们号称深恶四旧、打倒一切,但对先王的这套家法奉行不怠,就说文革中的那些批斗大会、宽严大会,哪一次不是动员乃至强迫人山人海前来共襄盛举?可惜派系太多,彼此的立场又都时时变化,于是在当时创造一个红彤彤的世界的过程中,免不了把己方和彼方的人一个个轮流着向那个狭小的阵地上驱赶。

即以我当年所在的哈尔滨外专为例,一百来号教师中先后以此种彼种罪名揪斗、批判、游街、“游楼”、隔离反省、挂牌和戴高帽者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仅有数人得免而反成为“一小撮”。

学生中受此待遇者(保皇派、保守派、炮轰派,乃至造反派以及说不清道不明的各种“分子”)的百分比没有这么多而总数仍然可观。

而及至一九六九年集体开赴兵团农场之后,又大都有过受苦或自危的经历。

如此之多的人轮流“示众”、“与众共弃”便成虚文。

“刑人于市、与众共弃”的高明策略中国人不得专美。

翻阅手边一册牛津大学出版社于一九八七年持赠的《牛津插图英国文学史》(Pro—fessor P.Rogers(ed.):The Oxford Illustrafed HiStory of EngliShLiterature,1987),便有两幅画为证。

其一在276页,是漫画家詹姆士所作卡通,题为“路易十六受刑”,图说大意如下:一位“雅各宾派”提琴手(令人联想起姚文元的雅号:“吹鼓手”)踞坐在一座绞架顶上横木的顶端上,满脸奸笑,正以邪恶的歌声颂扬暴民的杰作:他踞坐的绞架上便挂着已然绞死的一位主教、两位托钵修士。

稍远处吊着一位法官,一所教堂正在燃烧,更远处则矗立着断头台“那阴森的精品”,盛装以待王上。

图说归结道:所有这些“放到一起,表明了多数英国人对该事件的反应。

”   另一幅从214页下部直贯到215页下部中间,以塞缪尔・勃特勒的拟英雄体讽刺诗《休迪布拉斯》为题,所画的是十七世纪中期伦敦风貌:近处,众多市民正在举火焚烧“尾闾”以表达他们对旷日持久的“尾闾议会”(一译“长期议会”)的愤慨。

远处则见称为Temple Bar的建筑顶上三根长竿,分别顶着两颗人头和一条人腿,那腿尤其突出:脚和小腿、小腿和大腿各成直角,膝湾便顶在长竿上。

据图说,是新近以叛国罪处刑的三人的遗物。

后一幅画的作者是霍加思。

两位画家我都无所知,但总觉得画面透出了他们对此种景观的厌恶之情,而与当时的英国同胞大异其趣。

触发我去翻检这两幅画的是年初审读的那篇《国际社科》中文版译稿①。

作者法国社会学家谢斯奈在文章第四节(“个案研讨:从十三世纪至今的英格兰”)中根据历史卷宗引述和概括的情况委实令人惊讶――   “死刑成为刑法武库中一项重要的武器,”连偷牛等盗窃行为都可处死,有时甚至判儿童死刑

其结果,“根据伦敦市的死亡公告,从十七世纪到十九世纪中叶判处死刑者(在居民总数中所占)的比率高于他杀者的比率。

”“在十八世纪末,被处死刑的人约占人口的十万分之五。

”“这也许同地方上被解往伦敦处决有关,”但死刑之滥则是无可讳言的事实。

“为了使死刑更有效地杀一儆百,实行当众处死;极刑而外再加上一番羞辱。

死刑仪式精心安排,执行程序设计周到,死刑成了名副其实的全国性事件。

”于是总“有大批群众为病态的好奇心所驱使前往参观,”“入场券售价很高。

人们租用刑场附近建筑物的阳台,还搭起专用的看台。

“有如看足球比赛。

”“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上半叶,英格兰的‘绞刑日’相当于全国性节日,而且比法定假日还要多。

”对许多人来说,“观看死刑成为他们一生中的伟大朝圣,成为一种到地狱去的旅行。

”   死刑场合往往“充满了一种歇斯迭里亚集体大发作的气氛……时有暴乱发生……局面终于失控,许多人因拥挤而窒息或被踩死。

那场面简直成了一种群体的疯狂、一种对死亡和超自然现象的半属神秘性的庆典。

一八0七年,伦敦某次处死一个杀人犯,来参观者达四万人。

及至执刑完毕,人群走散,刑场上竟留下了将近一百具看客的尸体。

”   谢斯奈文同一节中还有一段这样的描述:      绞刑有时独绞一人,也有十二、那幅景象是阴森森的。

即将受刑的死囚,常常酩酊大醉,刽子手十六或高达二十人成批处绞。

的情况毫不逊色。

有时候会发生可怕的事故:绞人者有可能同被绞者扭打成一团。

绞架有可能操作不灵;绞绳断了,罪犯绞而不死,如此等等。

于是整个绞刑只得从头做起,直至把罪犯绞死。

此情此景英格兰同样不得专美;它也见于大仲马笔下的法兰西:受刑者临刑前被告知,他将独自受刑而不与另一人同死,于是挣扎反抗。

但刽子手一锤打翻了他,迅速切开了他的喉咙。

(《基度山伯爵》,人民文学出版社译本,一九七八年版,卷二,第三十五章:“锤刑”。

第488―490页)   据谢斯奈的考证,“弃市”“示众”之举在西欧大体上止于十九世纪中叶

在东方,尤其在亚细亚大陆,这个时限要推移到二十世纪中叶,如果把文革期间的暴行计算在内,那就一直延伸到中叶以后。

日寇侵华期间,南京大屠杀已不是“弃市”而是屠市,不是“示众”而是戮众,虽然目的仍在于扬皇军之威以服中国之众。

更持久而普遍的,是日寇侵略军在中国城乡大地遍设临时刑场,把一个个一群群中国人――八路军、新四军、“共党分子”、抗日者以及连抗日者都不是的普通百姓――枪决、斩首、活埋乃至活剐(见莫言:《红高粱》),其规模和形式远远超过鲁迅昔日在日本仙台所见的图片,也超过了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历次外国侵略者的在华暴行。

日寇此时所示的众实质上已发生重大变化,这些当地的村民或市民已非志愿的看客,而是被“太君”们用刺刀驱赶前来接受血腥的恫吓。

这是愚蠢的:原是要扬军威,实际只展示了残暴;种种暴行势必留在人们心中,还有可能拍成照片,成为千古铁证。

著名、但业已停刊的美国《生活周刊》有一个选辑的合订本,题为《生活〔周刊〕上战场》(David Scherman(ed.)LifeGoestoWar.Time—Life Films,1977)。

便留下了这样的铁证。

其中第16页的第二幅图片是日寇占领区封锁线一处铁丝网架上放着一颗中国头颅,而第21和23页则把两幅图片作了强烈的对比。

前者是一九四一年的某处英国海滨浴场,众多的英国姑娘身着泳装作日光浴,一派欢乐和平的景象。

看来,希特勒的大轰炸并未使英国人垂头丧气,后者则是同年日机轰炸重庆后留在防空隧道门前一列大石阶上的死难者,遗骸纵横,互相枕藉,令忝为中国人者自属没齿不忘,别的正常的人们也难容忍,因为这是人道在控诉。

示众的,在这里毕竟是谁呢?虽然原来的意思是要给中国人一点颜色看看。

报应来得很快:先是长崎广岛被炸,后是投降和受审,那倒真是成了“与众共弃”。

当然,长崎广岛的死难者同样是屈死。

但是,侵略与侵略、发动战祸与终于自取其祸,其间的差别和因果关系不但易于,也是应当区分的罢?若无当初一系列的侵略行为,这两个日本城市又从何招致天外飞来的横祸?   关于“示众”还有一点应当指出:按先王之道而“刑”和“示”的人,对于将被示众者之毕竟为谁这一层是心中有数的,死于渣滓洞的共产党员陈然(“我对着屠刀放声大笑,魔鬼的宫殿在笑声里格格动摇!”)和死于菜市口的谭嗣同(“我自横刀向天笑!”)是众所熟悉的例子。

他们的死已是乐观主义的启示和召唤,比“留取丹心照汗青”更为积极。

西太后见不及此,竟以为刑部大堂上那把缺口的刑刀足以专制天下,和大日本皇军同出一辙;蒋介石就聪明些。

所以,重庆解放前夕的死难烈士都是由“总裁”裁定“密裁”的,但这也没有能帮他什么忙。

至此,所谓“示众”已完全走到了反面。

二次大战后起,西方多个国家先则议论、继而纷纷废除死刑

主要理由之一据说是“生命为上帝(或自然)所给予,而非人所给予,因而人也无权剥夺”。

但近些年来又有恢复的情况,例如美国的某些州。

其原因窃以为是各个社会的国家机构固然有维护本身以及所代表的特权集团的一面,毕竟也还有维系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的一面。

不然,向谁收税去?而无期和长期徒刑不但威慑力量更差,经济负担尤其难以支持。

今后会怎样发展,有待分晓。

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实行当众处死亦即弃市示众的做法基本绝迹了。

这一条无论如何是值得称许的。

生命本身便决定了对生的恋眷和对死的畏怯。

连禽兽也怕看同类被屠,何况乎人?如果说确实曾有众多的人乐于看他人被刑,那么,这实在是历史上不计其数的“死亡的庆典”作的孽。

如今虽已无杀头可看,以傍观他人的苦事为消遣的阴暗心理仍在人群中迁延不去,令人扼腕。

例如,大街上如有车祸或斗殴发生,便会立即聚拢一群热心的观众,体现着国民性中这种不光彩的遗留。

推着自行车前去围观的人们,放慢了机动车速而从车窗探头出来的人们,远远近近止步注视而且打探和议论的人们,如其你们能救助、能调解,请赶紧帮一点忙。

否则,请立即走散罢,这么多的人和车挤在交通要道上,难道不担心再增加一次事故?   生活单调、人心寂寞,人们不免爱看热闹。

这说的其实是此前的传统社会。

在工业化/后工业化社会,生活复杂,人们神经紧张,不免产生别一种要求。

英国诗人戴维斯(一八七一一一九四○年)曾说――      这算什么生活,如若整日忙碌我们无暇驻足而且注目?但他要看的已不是人间的热闹而是树、牛、羊、松鼠,以及      和夜空一样,白昼的溪流缀满了闪灼的星光。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二楼,目疾未已      ①即一九九三年第二期让・克劳德・谢斯奈的“暴力的历史:各个时代的杀人与被杀”。

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理论刊物,六种语言版本之一为汉语。

一年四期,各以一个专题为中心。

本期专题为“思考暴力――从哲学、历史、心理和社会学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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