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主动加班被指违反劳动纪律遭解聘

休息日主动加班却被公司开除 下载论文网   2012年12月,柯桥区张某与当地一家化纤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2014年9月的两个星期天,虽然是公司规定休息日,不过张某却自行来到单位上班。

本来他以为自己的积极工作态度会赢得企业的认可,还向企业要求获得加班费。

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加班费没要到,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得知张某在两个星期天自行加班后,化纤公司要求张某检讨。

张某拒绝,并与公司相关人员发生争吵。

2014年12月,公司张某不遵守公司规定违规出勤,事后又不服从公司写检讨书的处罚为由,解除了与张某劳动关系。

得知被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很震惊,他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并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仲裁支持张某的诉求,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不过,公司不服气,前不久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驳回这一仲裁决定。

想获经济补偿得到法院支持   那么,对张某的诉求,法院会怎么看?   依照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相关适用法律,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院认为,如果公司要主张辞退张某是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必须举证证明劳动者确实违反了规章制度,并且辞退处理须通过民主程序,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

在本案中,公司方认为张某不遵守公司规定,违规出勤,这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法院认为,这一理由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另外,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中有规定,员工经批准加班的,可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对于张某二次周末出勤公司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支付发放加班工资或已安排补休。

所以,公司以“违规出勤”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

张某接到通报后确未再到公司上班,双方的劳动关系实际已经解除,他据此主张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公司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8.7万元,连同尚未付清的工资,一共需支付张某11万元。

法官表示,虽然加班并不是公司自愿,但是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显然有些牵强,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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