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财会包装物押金的税收处理与会计处理

包装物是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范围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上述四种情形只有第三种和第四种涉及问题,前两种作为产品组成部分或不单独计价,没有形成单独的收入,所以不涉及税收问题。

一、下面我们先来探讨包装物押金的税收规定

由于包装物押金只是企业为保证包装物的及时回收而向购货方(使用者)收取的保证金,在包装物回收后还要返还给购货方。

所以,暂时收取押金是不征税的,但为堵塞税收漏洞,对逾期包装物作了特殊规定

1.在什么情况下对包装物押金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对什么是逾期的界定。

逾期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骉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骍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

3.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的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征税问题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4.逾期包装物押金如何计算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5.取消逾期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押金审批制度,统一押金税收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包装物押金逾期期限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7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6.对包装物押金有关消费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

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包装物,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增值税政策对包装物押金处理是一致的。

二、包装物押金的会计处理

出借包装物一批,收到包装物押金2000 元,收到押金时:  借:存款 2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  如果出借包装物在未超过一年之内偿还,偿还时记:  借:其他应付款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如果收取押金已不再退还或超过一年仍未归还的,应作如下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09.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  如果销售的货物是征收消费税的货物(税率为10%),则上述包装物押金还涉及消费税的征收:  借:其他业务支出 170.94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70.94.  三、包装物租金的税收规定

包装物的业务处理中涉及税收问题的还有包装物的租金收入。

企业出租包装物,收到租金时,应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金”科目。

四、包装物租金的会计处理

例:某企业从仓库中发出新包装物一批(随同出售的产品),出租给供货单位,包装物为6000 元,收到租金700 元。

借:包装物--出租包装物 6000    贷:包装物--库存包装物 6000  同时,收到租金:  借:现金 7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98.2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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