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职能部门业务巡(检)查工作程序

物业公司职能部门业务巡(检)查工作程序

1.目的。

增强职能部门管理职能,加强对各管理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管,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行为,理顺公司的上下管理关系。

2.适用范围。

程序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对各受托管理项目进行日常业务巡(检)查及其业务管理指导的运作。

3.职责。

3.1本程序的执行情况的监管由行政部负责扎口、督促。

3.2公司业务总经理负责按照本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

3.3公司各受托管理项目负责人(主管)予以配合。

4.程序

4.1 公司业务总经理应依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公司总经理室的要求,每月不定期组织对所管辖的项目进行现场工作巡(检)查。

4.2对各项目的巡(检)查内容应包括:项目的总体运作情况;委托管理合同(协议)条款执行情况;甲方对项目管理服务工作的评价和要求(如有);项目现场的操作执行情况(保洁、护卫、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车辆管理、消防、小区、大厦、校区、宿舍区的管理文化氛围等)。

4.3对巡(检)查过程中看到的工作成绩或发现的管理问题应作出明确的书面记录,并提出主观意见。

4.1.1对项目工作的成绩,特别是值得推广或借鉴的经验,业务总经理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和意见报总经理室。由总经理室根据公司情况决定推广的形式或范围。或由行政部负责列入公司管理制度和程序,并由总经理室对相应的项目或个人予以精神或物质奖励,以资鼓励。

4.1.2对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直接影响公司信誉、违悖管理合同(协议)条款、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甲方(业主)提出的意见,业务总经理亦应及时地予以记录,并由项目负责人或当事人于记录上签字认可。项目负责人或当事人拒签的,可经在场的第三方(人)予以证明、确认。同时业务总经理应根据存在问题或事件情况指导项目负责人(或当事人)写出书面材料。业务总经理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或补救办法及纠正改进措施,报公司总经理室审核批准执行。如有必要,可由行政部负责对公司项目管理规章和运作程序作出相应的修改或修订,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体系。

4.2公司行政部作为公司管理规章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管督促部门,应有效地协助配合总经理不定期的、有目的的对公司职能部门或受托管理项目进行监督抽查或回访

4.3对抽查回访中发现的问题,由总经理室责成业务总经理参照4.3.2条的办法执行。同时公司总经理将视情况对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作相应的处理。

4.4对抽查回访中反映出来的好人好事,公司总经理室也将及时地反馈给业务总经理,并根据情况对相关项目或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1.记录

5.1业务巡(检)查情况记录;。

5.2公司总经理业务抽查(回访记录表;。

5.3问题处理或事迹表彰决定及相关材料;。

5.4对公司相关规章或程序修订情况记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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