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地产销售现场管理办法[116620]

一、客户管理规定1、接待:接待客户顺序由各分行经理现场具体情况自行安排,若出现盘源、客源的归属问题,则由分行经理营销部经理确定。2、登记:业务员必须在销售软件和客户登记本上记录所接的客户并做好跟踪记录,不得因跟进工作不足而造成客户流失。客户登记必须是以客户姓名、联系电话为确认依据,否则无效。有效客户登记之间如有冲突,以时间先后为准,若有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营销部经理确定。3、员工离开公司,客源登记本必须退回公司。

二、盘源管理规定1、录盘:业务员接到盘源当天必须及时将盘源资料真实、详尽的录入到系统中。2、接盘:每人每周必须接到6个以上盘源(以录入系统为准),每周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3、看盘:每人每天必须现场看两个以上盘源,并在盘源跟踪中体现,每天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4、跟盘:每人每天必须跟踪10条以上盘源,每天由分行经理检查一次,少一条扣RMB2元;无效盘源跟踪一条同样RMB2元;若发现虚假盘源跟踪则每条扣RMB5元。注:具体操作:A、若"待租"状态盘源中有已经出租的,一定问清楚月租金及租期以及是否有其他物业出租、售并做盘源跟踪后,::用"业主自租"的方式转到"已租"状态中;若有业主说不租了或其它原因则做盘源跟踪后统一报到分行经理分行负责人处以"删除"方式转到"无效状态"中;B、若"待售"状态盘源中有已经出售的,一定问清详细情况(包括售价、代理中介以及是否有其他物业出租、售等)并做盘源跟踪后,用"业主自售"的方式转到"已售"状态中;若有业主说不卖了或其它原因则跟踪后统一报到分行经理分行负责人处以"删除"方式转到"无效状态"中。5、洗盘:逢偶数月份的1至10日进行一次全面的洗盘工作,所有"待租、待售"的盘源由各盘源所有人自行负责逐一跟踪并逐一在系统中做好盘源跟踪记录,各分行经理每偶数月份11日进行洗盘结果检查,若还有盘源没有该月1至10日的跟踪,每条罚款RMB2元。

三、折扣管理规定1、我公司相关业务佣金(包括按揭手续费)一律按佣金收费标准进行收取,所有业务员不得私自答应或暗示客户任何程度的佣金折扣。2、若遇特殊情况,并且折扣控制在8折以内的,必须先填写《佣金折扣申请表》,经分行经理签字批准。3、若折扣超过8折,同样必须先填写《佣金折扣申请表》,并且须经分行经理营销部经理签字确认。4、若遇上类似有介绍费、合作单等其它佣金没有全额回收情况的,一律按上述第2、3条执行。5、《佣金折扣申请表》必须附在相关合同后面由分行经理整理后转交财务部备案及准确核算业绩。6、若业务员不按上述规定收取佣金,私自答应客户任何程度的折扣,则由当事人补足差额。

四、下订管理规定1、业务员确定客户有意向购买或承租我公司代理的物业时,必须事先知会分行经理,经同意后可收取客户的诚意金,诚意金最长保留该盘源24小时(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营销部经理商讨决定)。2、任何已下订的盘源要联系业主、看房、二次下订、谈价格等任何与业主接触的行为必须先知会营销部经理,由营销部经理统一协调。3、若24小时内未转定的,则遵循按顺序由后往前补的原则来确定购买客户(特殊情况由分行经理营销部经理商讨决定)。4、24小时内若客户反悔,经分铺经理营销部经理同意后全额退还诚意金;若收取客户定金后交易未能正常进行,。

定金按相关协议书或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广告制作规定1、消息报广告盘源由各分行经理自行安排人员挑选。2、消息报上的私人广告电话号码登为制作该期广告业务员电话。3、在选定广告盘源之前必须逐个打电话给该盘源业主或上门拜访,确认情况并尽量砍低售价并告知业主我公司为其物业做本期广告。4、每周各分行负责选广告盘源业务员必须在周四PM6:00之前将本周广告盘源用邮件发到小洪处统筹安排,::分行经理负责审核监督。5、各分行若有特殊广告盘源必须在周五前的例会通知到每位业务员并由广告制作人以邮件形式知会其它分行同事以便统一口径。

六、纪律及处罚规定1、上班、开会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者,扣除薪金10元;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者,扣除薪金20元;超过一小时者,扣除当日薪金。严禁不打卡、不签到或虚假签到、代打卡,一经发现,均扣除当事人2日薪金。2、员工在现场工作时必须佩带工作牌,违者每次罚款5元。3、上班及开会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每次罚款10元。4、各分行不按时(4、5、6、7、8、9月份PM19:00;10、11、12、1、2、3月份PM18:00)开关招牌灯、开关门,分行经理罚款20元。5、分行经理不在每月5日前交考勤表,罚款20元。6、严禁与客户争吵或当客户面争吵,违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7、客户投诉,经查实,视情节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8、公司职员在AM9:00――PM10:00之间(无论休息与否),必须开手机或留下有效联系电话,否则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9、业务员填写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公司将取消成交业绩提成,情节严重者开除。10、严禁"抢单"、"走单"及泄露公司盘、客源等机密资料,违者立即开除,并要求当事人赔偿经济损失,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11、由于业务员私自承诺或违反公司合同、付款等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12、外出工作未做书面登记者,每次罚款RMB5元。13、以上条款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华创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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