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度

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主通风机房、锅炉房、物库(场)、主绞车房、井下配电所矿井要害场所。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业精通忠职守持证上岗。

3、要害部位全部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入。

上级检人员确系要进入必须有矿领导带领并认真进行登记。

要害部位要加强防火、防盗等硬件建设物库要装备“三铁器”(铁门、铁窗、保险柜及报警器)。

5、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天候守护不得擅离岗。

矿治安巡逻人员要以要害部位重坚持每天两次巡逻。

6、要害部位各种不得擅写和外泄。

7、每旬次安全检必须把要害部位作必项目对发现问题实行“四定”认真。

8、万发生外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及汇报领导处理。

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 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关键作用变领导干部作风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

根据国发展改革委、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煤矿责人和生产营单位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指导见》特制定制。

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规定矿长0次月分管生产、机电、安全、技术等方面副职领导5次月其他副总领导5次月;生产业科室正副科长5次月队长每月5次生产、辅助队队长5次月;3、矿井管理人员二班、夜班比例要达到总下井次数。

下井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首要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状况加强对重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巡视检及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违纪行严禁违指挥。

5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重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下井到现场检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6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要将下井、地、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见等现场填写下井信息表。

7矿调室要建立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台帐并对各类人员下井情况逐月统计汇总并存档备案。

8. 矿副总工程师每月完成规定下井次数要保证每月下井带班作业5次。

9 矿井调室要每月末排出次月各级干部带班作业表并提前天通知带班干部以便安排工作、准带班

如遇特殊情况带班干部必须向矿领导请假矿领导协调方可延但每月值班、带班天数不变不得出现空班情况。

0 带班领导除正常现场巡外应着重检跟班队长、安全员、瓦检员等上岗履职情况并对机电、监控等特殊岗位作业人员进行督察。

跟班队长必须与职工下井、上井不得迟下早上实现工作现场程监督管理。

矿井巷道贯通、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断层、系统调风等非正常作业关键阶段分管矿领导、有关业副总、有关业科室人员必须亲临现场带班指导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3 各级管理人员除完成下井带班作业规定外还要常深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及研究井下存问题抓有关制、措施制定和落实。

由调室明确下井带班作业种类、带班人员围、带班次数、井下工作、下井带班任和职责权限白班与夜班比例、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并严格执行。

5 下井带班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生生产责任事故要追究区队长、矿长责任追究当班带班人员连带责任。

6下井带班要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

上班带班人员井下向接班人员详细交接井下安全状况、存问题及原因、要事项等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 建立下井带班档案。

各级干部下井带班出井要认真填写干部下井信息卡将下井、地、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案。

8 加强监督考核。

各单位要把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情况与安全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并作干部考核项重要容由安全部门严格考核。

要建立奖惩制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要严肃处理。

9 安全监督检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把各级干部下井带班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作监督检重要容。

各级部门领导牵头安全、调部门配合定期不定期抽干部下井带班情况并进行通报向全体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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