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制度(6)

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制度6。

一、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二、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三、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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