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护理
【关键词】妊娠心脏病护理 (一)一般护理 详细评估病人所患心脏病的类型、病变程度以及心功能的状况。
为病人及家属提供有关心脏病的书面指导材料,讲解有关疾病知识,促进她们对疾病的理解,减轻焦虑心理;同时与病人讨论其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认识,分析疾病对角色责任的影响。
介绍医疗护理条件,对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心内科医师意见,向病人说明是否可以妊娠。
1.非妊娠期 (1)心功能I~Ⅱ级,既往无心力衰竭史,亦无其他并发症妇女,可以妊娠。
(2)心功能Ⅲ~Ⅳ级,既往有心力衰竭史,严重心律失常、风湿热活动期,年龄在35岁以上,心脏病病程较长者,则不宜妊娠。
2.妊娠期 (1)定期产前检查:对可以妊娠者,应从确定妊娠开始即做产前检查,检查间隔时间和次数依据心功能状况而定。
在妊娠20周以前,应每2周进行产前检查一次;妊娠20周以后,尤其是32周以后,发生心力衰竭的几率增加,产前检查应每周一次。
(2)饮食指导:合理营养,提供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盐、低脂的饮食。
提供易消化易咀嚼的食物。
(3)休息与活动:依据心功能状况考虑病人目前活动和休息的方式,让活动和休息相互配合。
让病人保证充足睡眠,每天至少有10小时以上的睡眠时间,有条件者可安排午睡,睡眠时宜采取左侧卧位。
3.分娩期除有产科指征外,心功能良好者可阴道分娩。
产程中派专人护理,严密观察产程进展及病情变化情况,密切监测胎心,安慰及鼓励病人,消除紧张情绪。
对胎儿偏大,产道异常及心功能Ⅲ~Ⅳ级者,应选择剖宫产术。
不宜再次妊娠者,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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