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资金筹集难与解决对策

摘 要:伴随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中小企业发展面临许多的困难,尤其是中小企业筹资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筹资渠道有限,筹资成本极高以及筹资风险也较大,如何合理地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筹资方式成为了中小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中小企业当前所面临的资金筹措难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力求促进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

毕业论文网   关键词:中小企业筹资难;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1—0099—02   一、中小企业筹资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资本结构不合理,筹资能力弱   通常企业利用资产负债表来反映企业的资本结构,如果企业适当地进行负债经营往往有利于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使企业取得较大的利润。

然而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经远远超出了40%~50%的正常范畴,负债比率的过大不仅仅加重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如果突然出现其他财务状况,企业将陷入危机,所以中小企业自身资本结构的不合理严重削弱了了自身筹资能力。

另外,中小企业资本结构较为简单,缺乏有效的财务监督机制,资产管理水平也较为落后,财产制度完善,信息不够透明公开,这往往增大了贷款机构贷款过程中的监督成本,造成信用的降低,更加不利于中小企业筹资

(二)银行体系对中小企业不够支持,筹资渠道少   由于市场经济是一切商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所以作为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主要获得渠道的商业银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更愿意将资金贷给大中型企业,因为大中型企业财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准确,且具有更多的资产作为担保,这可以有效降低贷款过程中的风险。

中小企业贷款数额少,贷款次数多,且资产缺乏有力的担保,信用等级较低,加大了银行贷款过程中的成本,所以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

其次,由于股票债券融资对于企业的准入门槛要求较高,所以很多中小企业也无法满足这个筹资条件,对于其他的筹资渠道诸如民间借贷融资等也具有或多或少的缺陷,这使得中小企业筹资渠道较少,筹资更加困难。

(三)缺少国家必要的政策扶持   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最主要的来源,最近几年政府也颁布了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但是大多数法规均对大中型企业更加有利,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许多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中小企业发展也因此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比如我国中小企业主要的筹资方式是通过银行贷款和股票发行,但是我国的相应法规,如《公司法》等要求企业只有具备上市资格才可发行股票和债券,中小企业由于受限于自身的资产规模,所以很难满足国家规定的筹资要求,这也是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筹资的不利之处。

二、中小企业筹资难的解决对策   (一)强化中小企业自身建设   并不是每一个中小企业筹资都很难,所以加强企业自身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小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并且获得大部分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首先,必须以大企业发展模式为标杆,制定符合自身的长期的发展战略,建立合理有效的发展模式,通过企业合并等方式使不同的企业共同发展壮大,形成规模上的优势;其次,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制度等,力求建立一个完善企业内部系统。

并且定期对外公开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近期规划,增加企业市场透明度,使得投资主体可以很好地审视和评价,以确定是否投资,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用等级,进而使自身的融资渠道得以增加;最后,建设坚定的企业信念和文化,提高企业职工素质,在业内树立良好口碑,培养出色的客服人员,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交流,利用企业自身的良好发展态势获得贷款机构的青睐。

(二)拓宽中小企业筹资渠道   面对当前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若单纯地(下转105页)(上接99页)依靠商业银行的贷款很难保证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和资本市场的变化,中小企业若想获得较好较快的发展则需要不断拓宽企业筹资渠道完善企业筹资渠道

第一,目前的小型贷款公司越来越多,也逐渐被中小企业所接受,但是中小企业与小贷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还不够明确,约束机制不健全,比如2014年底成都市高新区的数家小贷公司因为企业债务拖欠破产,所以在发展小型贷款公司这条筹资渠道时应该形成完善的约束机制。

第二,当前的创业板块和中小板对于我国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快速获得资金提供了契机,但是许多中小企业仍然不满足资本市场筹资的条件,且上市的操作审批时间较长。

所以应该加快金融创新,适当降低资本市场的准入门槛,缩短审批时间,使得大多数中小企业可以借助资本市场获得资金支持。

第三,还应该完善民间的筹资渠道

因为民间筹资是有效解决筹资困境的路径之一,对于中小企业筹资起到辅助和补充的作用,应当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和合法化,使得民间借贷更加透明,或者建设专门的民间借贷公司为企业服务,为中小企业打造一条方便快捷安全的筹资之路。

(三)加大国家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政策的作用不容小觑。

国家应该从以下几点扶持我国中小企业:首先,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这有利于适当解决企业内部资金紧张的问题;其次,将国有四大行向中小企业政策性开放,利用国有银行的资金优势给中小企业提供强大的资金支持;最后,鼓励创业,增加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引导中小企业良好发展和壮大。

比如在“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浦东新区将设立孵化资金,对处于创业期间的中小高新企业,给予30万元以内的创业资金扶持,成立高新企业“小巨人”的专项计划资金,每年选择一大批具有一定规模,有着较大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企业,给予其两年的扶持。

三、小结   综上,国家应该尽快完善中小企业筹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引导和扶持,为中小企业筹资提供有力保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以促进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

我国创业板市场是为了适应创业和创新的需要而设立的新市场,与主板市场只接纳成熟的、已形成足够规模的企业不同,创业板市场以成长型的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重点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上市,解决其融资难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其进一步发展

一、创业板市场概述   1.创业板市场的概念及特点。

创业板市场是指专门协助高成长的新兴创新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筹资并进行资本运作的市场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的特点可以概括为:第一,在现有的深沪交易所进行交易,与主板相同;第二,其与主板都由中国证监会来监管;第三,独立的市场定位,即二板市场的对象是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中小企业;第四,独立的发行、上市和交易监管规则。

2.我国创业板市场及其现状。

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据《中国经济时报》的评论称,今年上半年以来一家家创业板公司的成功上市,不但为成长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进入国内资本市场打开了通道,而且能够对民间的投资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2009年10月30日,中国创业板市场开放,28只新股同时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根据深交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底已上市379只,总市值已达到17 099.67亿元,平均市盈率76.82倍,比国际国际标准高8~10倍。

但是根据数据①统计,创业板2014年3月以来损失惨重。

截至3月27日收盘,创业板指跌幅—2.09%,3个月内跌幅达4.66%;流通市值缩水严重,3个月内缩水已超200亿元。

因此,需要认真对待创业板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并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这些问题。

二、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1.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风险分析。

创业板为转变经济结构、科技自主创新提供了激励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科研创新能力的发展

目前,我国创业板市场面临的风险有如下几个:第一,管理风险。

创业板上市的公司规模较小,一些公司处于创立初期,还没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

这就导致在企业管理方面可能会存在漏洞,使得企业处于风险之中。

第二,技术风险。

科技企业的核心技术对人才或知识产权依赖度过高,一旦人员流失或知识产权方面产生纠纷,企业则可能遭受巨大损失。

第三,流动性风险。

我国现阶段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其上市条件比主板市场低,导致上市公司的质量缺乏保证,破产的可能性大大高于主板市场,从而损害投资者的信心,从而大大地降低市场的流动性。

第四,操纵市场风险。

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初期,上市公司数量较少,市场规模相对较小,加之可能实行股份全流动制度,使得市场操纵所需资金较少,操纵难度较低。

2.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创业板成立的时间较晚,虽然我国大量地借鉴了国外的经验,但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我国创业板市场不可能完全引进国外的创业板模式,我国创业板具有自己的特点,从而也暴露出来了我国创业板市场存在的问题。

第一,信息披露。

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

在中小板企业信息披露中也遇到披露的难点,只不过创业板企业信息披露将这些难点更为突出地表现出来。

第二,新股高价发行。

我国创业板第一批上市公司发行市盈率58倍,第二批发行市盈率88倍,现在创业板平均市盈率近70倍,一年内创造了500多个亿万富豪,致使创业板成为“造富”的场所,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

第三,资金超募、闲置。

不断地高价发行新股,必然导致资金超募和闲置。

据统计,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率仅为21.85%,大量资金闲置在银行或投资于地产。

三、完善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现在当务之急应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基于信息的市场操纵,从而减小由市场操纵带来的证券价格的波动。

然而针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特点,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信息披露制度并加大监管力度。

2.改革创业板新股发行审批制度

现阶段我国创业板市场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是正确方向,但现在将核准制直接转变为注册制,时机并不成熟,应该逐步为实行注册制创造条件。

目前,中国证监会在创业板新股发行中实行“严格”审批,是为了“把关”上市公司质量,但由于“闸门”开得太小,造成非常有限的人在“笼子”里搞定价市场化,人为制造了新股供求失衡,抬高了创业板新股发行价格。

3.建立合理的交易制度,竞价制度在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上有优势,而做市商制度在流动性、稳定性、处理大额买卖指令上存在优势。

但是,考虑到做市商制度的弊端,我国创业板市场仍然不能放弃竞价制度

4.建立和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

海外成功的创业板市场离不开严格的监管。

我国应该对创业板实行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首先,在法律体系上,要建立和完善适用于创业板市场的法律法规。

其次,要坚持以国家统一监管为主、自律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

再次,在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上,要引入完善的独立董事制度

四、结论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健全的法规制度,组建了一支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培养了几十家精通业务、能担风险的券商机构,发展了一批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并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市场服务体系,这些都为创业板市场构筑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参考文献:   [1] 唐作斌,付健,尤海林.我国创业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社会科学家,2011,(8).   [2] 叶长盛.降低创业板风险的六条对策[N].企业报,2008—07.   [3] 徐进前.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优势与不足[J].中国金融,2010,(8).   [4] 焦子豪,王安琪.KMV模型适用性研究――基于两家电力公司以及农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实证分析研究[J].时代金融,2015,(6).   [5] 王东.浅谈我国创业板市场[N].中国经济时报,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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