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司重要文件保管处理规定] 发票保管规定

十、公司重要保管处理规定 条 围 公司所有重要收藏保管处理律按规定拟明事项执行。

二条 种类 重要件分以下四种分别处理

重要件(日常用)。

重要件(非日常用)。

3.般重要件(日常用)。

.般重要件(非日常用)。

重要件是指该件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影响件;般重要件是指其重要程轻前者件。

日常用件是指工作人员日常业常考、放办公桌近旁件;非日常用件是指除特殊情况外不必常考件。

三条 保管场所 紧急情况下重要收藏保管场所应按照如下规定加以保管但根据件性质、数量及处理方法不亦可作适当变更。

.地下室贵重物品库应存放对公司特别重要材。

各业部门保险柜存放各部室重要件。

3.地下室仓库存放以上件外重要件和般重要日常用部分。

.各分公司保险柜存放重要件、般重要日常用部分。

5.现场保管(各部、室办公地以适当方法整理保管)。

上级对现 场保管特别指示候保管人员应根据上级指示采用相应方法保管

四条 分类保管期限 各种重要件分类保管期限及保管场所可另行规定

对前项件进行保管容系统件必须按地区加以区分保管重要件更应如。

五条 重要件另行保管 重要账票或件没有其他材可以替代即确认除原件外没有其他可以反映其容件该件如发生丢失将给工作造成重障碍将该件做出表示其容特别标记办理另置安全场所保管有关手续。

六条 保管主管部门 重要件搬出及收藏各业主管部门责实施仓库件整理保管由总部门承担。

各业主管部门应对各保管件容及保管位置加以记录并提交总部门

总部安置件应考虑到平使用频率。

七条 搬运、收藏各业主管部门件搬出加以收藏须按如下规定执行。

但公司有特别指示须遵照执行。

.正常情况下件处理完结。

特别紧急危险。

3.发表紧急状态宣言 八条 仓库保管位置 收藏件仓库位置根据件数量等由总部门定。

搬运、收藏件要准确无误地将件置各位置。

当确认件数量保管场所不足应预先与总部协商要给予增加或变更保管场所

九条 销毁处理保管期满件总部门征业主管部门领导见可予以销毁。

十条 向公司外移 对重要件公司没有特别命令原则上不允许携带搬运至公司以外。

分公司及工厂件无特别命令除三条外可参照以上条款执行并将期满件处理方案呈报公司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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