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员工培训控制程序
1.0 目的。
为验证和保证本公司员工的资格并提供必要的培训,以确保并提升员工的业务技能、服务工作意识、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与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财务人员及技术人员的资格年审培训不在内,另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0 职责。
3.1 各部门、区域经理:依据考核结果和岗位要求,负责提报年度培训需求计划或临时性的培训需求;结合本部门的服务工作要求组织相应的内部培训并督导执行。
3.2 行政部:
3.3 培训讲师:负责培训教材的准备、培训的实施及培训成效的考核。
4.0 定义。
4.1.1 新员工职前培训————即新员工招聘进公司报到时由行政部组织实施16小时以上的职前培训、使其了解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认识物业管理的基础知识和工作要求。
4.1.2 员工在职培训————指经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员工的培训,可分为一般性业务培训和上岗证培训两种。
4.2 培训实施可分为:
4.2.1 公司内培训———由公司有资历经验的员工自任讲师或外聘讲师到公司培训。
4.2.2 公司外培训———指由公司派员工到公司外接受培训。
5.0 工作程序。
5.1.1 公司各部门、区域经理应最迟于每年12月初,提出次年度员工培训需求计划,并填写《员工培训需求申请表》交至行政部汇集,拟定年度培训方案呈总经理核准后,由行政部备索。
5.1.2 如因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等特殊的案例需临時提出的培训需求,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内部培训如没有费用发生的由行政部经理批准后生效;如需要发生费用的内、外培训由行政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5.2 确认及汇总。
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对年度培训方案的核准意见,综合各部门、区域提出的培训需求申请的要求,确认各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内容及课程时数安排的适应性,汇总成《年度培训计划表》。
5.3 审核。
行政部所汇总提报的《年度培训计划表》呈部门经理审核,审核各培训需求项目是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服务工作的目标,经总经理核准签字后生效。
5.4 培训实施。
5.4.1属通用性的项目可由行政部统筹安排集中培训,通用性的培训项目可安排在同一时段集中培训。
5.4.2属专业性、局限性的项目可由各部门、区域根据核准的《年度培训计划表》及实际的需求按月实施。
5.4.4公司外派培训,由行政部与受培员工签署《员工培训学习合同书》备案,并由行政部负责与培训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5.5 考核或资格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