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工程变更签证结算管理规定

房产工程变更签证结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

第二条 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 开发部负责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 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 变更签证办理

第七条 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 现场签证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 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 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 工程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 工程结算办理

第十二条 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 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 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 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 ,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 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 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 各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附:《变更申请单》。

工程签证单》。

工程签证变更台帐》。

《供货认证单》。

结算申请单》。

工程联合验收单》。

工程结算汇总表》。

工程结算审核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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