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观察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贵州法院正在通过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公正、高效、便民、廉洁的司法制度。

2014年11月,中央政法委批复《贵州司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贵州成为全国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省份。

2015年1月,贵州法院分别选取遵义市汇川区法院、贵阳市花溪区法院、黔南州贵定县法院、黔东南州榕江县法院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同年11月,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及安顺市平坝区、黔西南州兴义市、铜仁市碧江区和毕节市织金县法院相继启动第二批司法改革试点工作。

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试点法院结案率同比平均提升2.7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50.05天下降为32.4天;法官人均结案数达98.23件,同比上升222.7%;当庭裁判率同比提升14.07%;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25%,同比提升1.57%。

突破藩篱。

创新以案定员员额制。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

2015年10月15日,99名法官面对国旗庄严宣誓,成为贵州法院司法改革后核定的首批员额法官

以案定员,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员额制,是贵州法院司法改革最大的亮点。

“案多人少”曾经是贵州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难题,贵州法院司法改革以优化审判组织为突破口,通过科学测算办案数量和办案成本,合理确定了法官员额数,贵州成为全国首批改革试点省份中唯一一个以案定员的省份。

“要以案定员,根据案件数量和法官业绩的定期评估,建立员额进出机制,不断激发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员额制的活力。”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谈到法官员额改革时反复强调。

通过统计法官有效工作时间,4家首批试点法院建立精确的员额法官核定模型。通过测算,花溪区法院员额法官为30名,汇川区法院员额法官为29名,贵定法院员额法官为20名,榕江法院员额法官为20名。

确定员额后,试点法院相继规范了入额遴选方式,确保所有入额法官全部经过遴选过程。根据人员类别最终确定了三种不同的遴选入额方式,兼顾了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优化了入额年龄结构,合理分配入额资源,科学组建审判团队。

新型的办案团队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自愿结对,再配以书记员,组成了“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或N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基本审判单元,打破了以前的审判组织架构。

在“谁裁判、谁负责”的彻底员额制下,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得以改变,行政管理与审判管理得以分离,缩短了审判管理链条。以前由分管院长、庭长行使的案件审判权、裁判文书签发权下放给主审法官,由法官带领审判员独立办案主审法官签发文书比例高达99.9%。

员额法官一线办案的同时,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各试点法院均建立了法官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法官联席会议对审判工作中疑难问题进行交流和讨论,为法官办案提供咨询意见,并通过法官联席会议决定案件是否提请审委会研究,强化对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指导。

以花溪法院为例,2015年全院共召开法官联席会议82次,召开审委会35次,同比下降25.53%。

贵州法院司法改革中,员额制并不固定,而是动态的。员额法官名额并不一次用完,而是留有余地。

在贵定法院,根据40%以内的法官员额比例,该法院可配置员额27名,但实际遴选员额法官20名,预留员额比例占25.9%。通过动态调整员额法官数量,可根据案件数量变化情况增加或减少员额法官,保障每位员额法官工作量饱和,但同时避免出现部分员额法官工作量过大的情况。

紧牵“牛鼻子”。

建立司法责任制。

针对以往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领导干预、冤假错案等问题,贵州将实施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的牛鼻子,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适应新型审判团队运行机制,探索制定和完善权责清单,明确必须由院领导决定的重大事项,明确应当由主审法官审判团队行使的司法权力,明确各项权力行使的相应责任,真正做到“有权、有责、有效”。

随着改革的推进,贵州试点法院均提出了权责清单,法官不再负责接待、送达、排期、调查、保全等事务性工作,专司庭审及裁判

以前由院长、庭长行使的案件审批权、人员管理权、文书签发权都下放给主审法官,形成扁平化的审判管理新格局,缩短了审判管理周期,保障了主审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

试点法院的所有法律文书均全部由主审法官签发,院长、副院长均不再签发非自己主审案件的法律文书。贵州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德昌说,审理者裁判要求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有权不接受内外干扰而依法作出决定,相应地自然形成裁判者负责,真正落实了主审法官责任制。

“新型审判团队将法官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庭前送达、拟写法律文书等与审判无关的事务均不参与,由法官助理完成,法官回归到审判工作的本质。”花溪区法院刑事一团队主审法官张德才说。

贵州法院在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同时,对审判权的监督制约也相应加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贵州高院要求各试点法院强化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裁判文书说理,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全程录音,普通程序案件审理全程录音录像,审判活动全程留痕。

电子卷宗在各试点法院全面推行,生效判决文书实行上网公开,建立在线诉讼服务公布平台,凡是依法可以公开的,各试点法院全部公开透明。

法官联席会议制度为法官办案提供咨询意见的同时,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和办案质量进行监督。试点法院内部还通过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完善案件分配、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绩效考核等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司法权力行使的内部监督制约。

以花溪法院为例,在实行司法改革的前11个月,该法院开展庭审巡查102件次,评查案件4337件,评查上网法律文书1811份。各审判团队刻录案件留痕光盘1810张,上网生效法律文书3042份。

蹄疾步稳。

推动司法公平正义。

贵州法院在实施以案定员、司法责任制的同时,还探索建立了因案定补制度,构建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试点法院不仅建立了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适当提高一线法官工资待遇,还实施办案补贴政策,采取现行工资收入+办案补贴方式,根据办案数量测算办案补贴,多劳多得。

以案定补原则、以案定补项目、以案定补标准及计算方法、各类人员分配比例、各类案件办案成本核算以及绩效定补扣减条件等形成明确规定。

试点法院反馈的情况看,一线裁判法官人均收入每月提升2000元左右,司法辅助人员人均每月收入提升1000元左右。法官职业尊荣感明显增强,改革让“法官更像法官”。

审判质效与绩效挂钩,直接激发了法官办案活力。截至2015年12月20日,榕江法院共收各类案件1403件,同比增加45.7%;结案1154件,同比上升46%。审判一线8名主审法官人均结案比上年同期上升274.7%;单案平均审理时间比上年同期缩短24天。

榕江法院并不是个例,自2015年初推行司法改革以来,试点法院审判效率显著提升,案件质量大幅提升,办案效果稳步提升。

花溪、汇川、贵定、榕江四个试点法院人均办案分别为346件、293件、179件和104件,同比增长2至4倍。平均审理时间分别为46天、 31天、35天和42天,同比分别缩短23天、4天、7天和24天;当庭裁判率分别提高了18.3、17.1、23.4、14.3个百分点。反映审判质效的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发回改判率等指标均呈良性增长。

对于当事人来说,司法改革司法更加便民利民,改革后各试点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宣判率、当庭送达文书率大幅提升,平均审理时间大幅减少。法院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向当事人的手机推送开庭时间和地点等诉讼信息,更加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及律师普遍感受改革之后法院立案更加便捷,庭前准备工作也更加细致,当庭裁判率明显提高,不少案件还能当庭拿到法律文书,减少了往返法院的次数,降低了诉讼成本。

作者:徐海星 来源:当代贵州 2016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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