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营业部利责中心分红办法

营业部利责中心分红办法一、主旨:为激励员工。坚持公司理念。共创佳绩,特推行利责管理办法,实施利责分红制,以贯永绩经营。共创共享。

二、组织:1、利责中心以派任之营业主管为核心,选中坚干部,报请总经理可并向董事长报备之任免均同。2、经核定后之同仁,公司不提在核定有效期间内,随意调动其职务。若有中途离职,收受广商馈赠及表现不佳者,公司具裁决及任免权责。3、利责中心同仁,应每周定期举行会议,督促业绩达成

三、时间:自民国八十五年三月一日至民国八十六年二月廿八日为止。

四、办法:1、每年营业目标,经呈报上级核事后,营业主管依核定之数据负责管理,力求突破,以期达成目标。2、利责圈负自己店之全体开源节流全面之推动,控管合理毛利率,经管费用,人事合理化,流程效率化,商品结构合理化,市调售价之控管,::回转率之提升,坪效之掌握,以及切实控制可能之损耗为最低。3、各员应严格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与流程,管理方式依现行之规则办理,确实遵行之。4、总提拨分红金额计算如下:(1)营业额—销货成本—部门可控费用+其它收入=分红基数(2)分红基数×20%=总分红数(3)达业绩目标100%各员实际所得之分红,下列规定级数进行分红

职称级数副总5协理4.5经理4副理3.5襄理3课长2.5副课长、活动文宣2组长、储备、美工、助理1.5营业员、客服1。

(4)分红总额/(各职称级数×人数)之总和=基本数基本数×各职称级数=个人所得全部门业绩未达100%则以总分红数乘达成率计算,未达60%者,不予分红。全部门业线超过100%则以总分红数乘达数计算。超过200%则以200%计算。次月业绩若较上月达成率低5%(含)以上者,该单位主管则次月假日留店加强业绩半日。各课月达成率低于全部门业绩者,该单位主管于次月假日留店加强业绩半日。专案奖惩以点数计分,每点10分。依据专案达成率予以加扣分数。发放:财会部每月1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后,计算分红金额,会营业部后转呈董事长核可后,先于次月核发2/3奖金,其余1/3奖金则列入店内盘损备提准备金。若有盈余再列入部门员工福利金。

五、管理:营业部之可控费用以人事、管销、租金等费用为主,为由店内直接发生之实际费用,依其性质可分为部门可控制成本及部门不可控制成本。所有部门费用均由店长全盘掌握与控制,故所有费用之支出、分摊或吸收均得经营业部主管(指定之代理人)确认后始执行。除明显直接发生于各店,由店长确认后,列入各店收入、支出外其余之费用或收入各系分摊如下:伙食费:前勤人员之费有币各店支付。各店之灯箱,背心袋等广告,由营业部负责与厂商接洽,接洽结果转采购负责与厂商订立合约,广告之收入分别归入营业部。寄物柜、卖场租金、临时拍卖花车租金及废纸贩售等收入归营业部负责执行。端架费、陈列费、赞助费等,归营业部收入。上、下班租用之交通车,及公司所属之交通车、货车其费用由总务处支出。属需由各部门共同分摊之费用,一定要经该部门主管签认,并依受权原则办理。

六、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可实施,修改亦同,并列入公司机密文件,不得私自复印外漏。七、本办法以专款专用为原则不列入年终奖金等他用。八、试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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