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破产重整流程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并且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法规定清理债。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可以依照法规定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宣告破产前债人或者出额占债人册十分以上出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认合法律规定应当裁定债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成立并进驻债人破产重整程序主要职责包括 、接管债人财产、印和账簿、等; 、法院确定债权人申报期限(该期限法院发布受理公告日起30日—3月)管理人接受债权人申报就债权人提交申报材登记造册并对债权进行审编制债权申报表; 3、调核实债人财产状况依法行使法定权利通诉讼、仲裁等程序主张追回债人财产制作财产报告; 、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债人申请并法院批准债人可以管理人监督下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 5、组织专业机构对债人产状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模拟分析债人破产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形成分析报告; 6、法院召集次债权人会议上提交债权申报表供债权人核债权; 7、法院认管理人应当履行其他职责。
8、法院裁定确认债权表管理人与出人、债权人、重组方等相关各方就重整涉及相关事项反复沟通、反馈听取多方见草拟重整计划草案; 9、再次与各利益相关方反复沟通、协调努力推动各方就重整计划草案容达成致; 0、对照模拟清算状态下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确保法院裁定重整日起6月(有正当理由法院可裁定延长3月长9月)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人破产(破产重整破产清算)。
、法院收到草案30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含出人组会议)表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应当向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并回答询问; 3、次表即通情形各表组表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应当通日起0日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法院审认合法律规定应收到申请日起30日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实施正常批准种情形) 、两次表通情形部分表组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可以通重整计划草案表组协商。
该表组可以协商再表次。
二次表通管理人应当通日起0日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法院法院审认合法律规定应收到申请日起30日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实施正常批准二种情形) 5、两次表仍通情形通重整计划草案表组拒绝再次表或者再次表仍通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认重整计划草案合法定情形可以申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法院审认重整计划草案合法定情形应当收到申请日起30日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实施强制批准情形) 6、已表通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且依法获得法院强制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人破产;(破产重整失败破产清算) 7、实际工作产生其他职责。
8、向债人移交接管财产及营业事; 9、重整计划规定监督期监督债人对重整计划执行;有必要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延长监督期限; 0、债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宣告债人破产;(破产重整失败破产清算) 、监督期限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终止监督职责。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债权进行审编制债权表并提交次债权人会议核。
七、债权申报期满日起5日召开次债权人会议。
八、破产重整进入重整期债人申请法院批准债人可以管理人监督下行管理财产和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人移交财产和营事物。
九、债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法院裁定日起6月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十、法院应当收到《重整计划草案》日起30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
获得通依《破产法》87条处理。
十二、《重整计划》通日起0日债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申请法院审认合法应当收到日起30日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且依87条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人破产。
十三、《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程序由债人责执行。
监督期债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收人财情况。
报告日管理人监督职责终止。
十四、《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状态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十五、债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法院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债人破产。
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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