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中阳光驿站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八中“阳光驿站”心理咨询室规章制度

第一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 咨询室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认真完成心理健康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热爱当事人,用爱去感化当事人帮助当事人,用爱给当事人力量,让当事人信任,使当事人恢复自信和自知。

第三条 尊重学生、平等地对待学生,并认真遵守心理咨询人员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秘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情况。

第四条 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以自助。

第五条 对于求助电话和来访人员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妥善处理。

第六条 咨询室卫生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要求整洁舒适。

第七条 咨询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第八条 咨询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进行约定时间解决。

第九条 咨询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第十条 咨询室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保持心理咨询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咨询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物,离开时要关好门窗,及时上锁,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热爱心理辅导工作,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 心理咨询室服务内容。

第是十三条 生活辅导,及早发现学生特殊行为,通过咨询,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 学习辅导,引导学生确立学习目标,沟通有效学习方法,帮助学生突破学习困境。

第十五条 生涯辅导促使学生自我认识与了解,及早建立生涯规划理念,协助学生适应发展。

第十六条 增进教师、家长与学生间的情感及了解。

第三章 心理咨询须知。

第十七条 主动寻求心理辅导是现代高素质者的明智选择。

第十八条 本工作室面向每个有心理发展与心理服务需要的理工学院全体学生

第十九条 以帮助来访者优化心理素质、维护心理健康、促进身心发展为目的。

第二十条 主要帮助同学们解决学习、生活、交往、健康等方面遇到的心理困扰,缓解心理压力。

第二十一条 欢迎你的到来,我们将尽力为你排扰解惑,并为你保守秘密。

第二十二条 请你尊重辅导老师的辛勤劳动,给予信任并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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