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国PE

摘 要:次贷金融危机和信贷市场收缩,使全球PE融资受阻,市场风险不断增大,国际市场的PE梦想正在向现实靠拢,而中国的PE梦想才刚刚起步。当梦想照进现实,中国PE又将何去何从?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国PE;存在形式;存在的问题。

在席卷了全球市场、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巨额并购纪录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正在从各个层面渗透进入中国市场,成为越来越不容忽视的力量。近年来,美国新桥资本、高盛公司等在国内进行的收购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也令市场切实感受到了PE作为华尔街新霸主的威力。然而现如今,PE在全球范围正受到强烈挑战。2008年的金融危机带来的资本市场和信贷市场的萧条,使得私募股权基金“进退两难”。整个私募产业面临着融资额减少、杠杆率下降、退出通道受阻以及战略模糊等困境,私募股权基金的理想时代似乎已经终结。 而在中国,2008终其一年,外资投行多少也显得有点“时运不济”,并未能延续前几年的直投辉煌;而被禁锢多年的中资券商直接投资业务,也只取得了有限的突破。受试点政策所囿,中资券商以自有资本直接投资方始萌芽,更多的券商则曲径通幽,通过产业投资基金乃至信托安排,尝试第三方资产管理,以积累经验,随时准备踏入PE领域。国际市场的PE梦想正在向现实靠拢,而中国的PE梦想才刚刚起步。然而我们并不知道,这将是一次新兴市场的成功复制,还是一场来去匆匆的华丽晚宴?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针对机构投资人以私募(定向)方式募集资金、有一定存续年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基金。一般而言,多为封闭式,存续期内投资人不能撤资(但其股权可转让),并按照出资额享受收益,承担风险。按其投资领域可区分为风险投资基金、并购重组基金等。 与证券投资基金不同,PE往往以战略投资者身份介入公司管理,在创造价值后获利退出。专家们认为,PE近年来能够得潮流之先,在于它巧妙地补救了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无效率。与早年间敌意收购目标公司,然后裁撤人员、增加公司负债的“野蛮”行为不同,新一轮PE更多地通过将上市公司私有化,帮助管理层提高效率以实现增值。说到底,还是一批确有价值的公司,由于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不协调安排导致效率低下,使PE获得了收购和重组后价值增长的机会。PE本身属于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中的组织创新。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两种存在形式 目前看,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产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所谓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就归属此类;另一种则是以一种业务形式存在于证券公司或是某些大型央企的独立财务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券商直投,像中信证券及中金公司的私人股权投资业务即为该种形式。 (一)券商直投模式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南方证券、华夏证券等老牌券商就曾经展开大量的房地产、实业投资,均在海南房地产泡沫中蒙受巨大损失。2001年4月证监会叫停券商直接投资并实施清理整肃。 在经历了生死轮回的五年之后,券商直投的政策瓶颈得以打破。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证券公司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2006年下半年开始,许多券商相继上报直投试点方案,期待重启直投业务。 对于重启券商直投,证监会的态度依然比较审慎。它首先将国内证券公司直投业务范围限定为Pre—IPO,即对拟上市公司投资,并初步规定投资期限不超过三年。在资金来源方面,试点期间暂不考虑对外募集资金,只能以自有资本金投资投资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一定比例。同时,证监会把实施保证金“第三方托管”情况看做证券公司市场准入、风险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券商开展直接投资、QDII和融资融券等创新业务的前提。 2007年8月23日,中信证券率先提出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申请,9月10日,获得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获得批准,这就表明管理层对支持券商开展这项新业务的态度是比较明确的。至此,国内券商参与直接投资的大门终于开启,同时获得试点机会的还有中金公司。 对于作为券商或者是央企独立财务公司这种存在形式,除了上面提到的管理层的支持态度外,创新业务开展时间的不确定性是影响证券行业的一个重要因素。管理层对于推出创新业务是持支持态度的,关键在于许多新业务受到市场、配套法规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管理层需要等待一个有利时机。 (二)取道产业基金直投业务大门深锁之际,中银国际控股公司以外资身份在国内创立了第一支人民币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曲线展开国内直接投资业务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出资人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开发银行、国家邮政储汇局、天津市津能投资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同时挂牌成立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以封闭方式运作,存续期15年。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基金首期资产委托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委托交通银行托管。 对照国际做法,以契约型为主要组织方式的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有着强烈的实验和折衷色彩,而且实际上也兼有公司制和合伙制的特征。也可以说,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是一个“混合类型的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安排,又称信托型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和投资者(受益人)三方通过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按照有关规定,契约型基金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运营及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投资者组成的是持有人大会而非股东大会,对投资决策没有太大的影响力。然而,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的安排中,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大股东中银国际并不承担无限责任,且该基金缺乏公募基金的流动性,各方投资人从投资风险考虑,均有参与基金管理的意愿。因此,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层面上又引入了公司模式——中银国际以大股东身份组建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其他几家投资机构为了能在基金投资决策时占有一定的发言权,也各自以5%的小比例参股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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