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亲权——兼论设立我国亲权制度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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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几乎所有的法律制度中,法律都要对亲子关系加以管理,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对每一个未成年人来讲,有一个生物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父亲或母亲,对于一个人的健康成长和一个社会的稳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因而,在父母离婚时,法律常常赋予亲子关系以对抗离婚的力量,迫使离婚者特别是有未成年子女父母在考虑离婚时,也必须考虑到子女的成长问题。尽管在过去的许多年里,离婚者还是越来越多,亲子关系作为抑制离婚一个因素似乎并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但即使人们已普遍地接受了离婚自由的扩大,但子女作为父母子女,并不因父母离异而有所改变。因此,现代各国的家庭立法几乎都毫无例外承认即使父母离异,仍然承认父母双方的亲权,即共同亲权的原则已被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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