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三十七条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定或者人民法院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由禁止非法公民身体。
” 三十九条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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