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小白菜第30集 杨乃武与小白菜冤案平反的曲折过程
发生在晚清同治、光绪年间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流传甚广,可谓妇孺皆知。
杨乃武,浙江杭州府余杭县人氏,同治十二年(1873年)八月考中举人,时三十三岁。
葛、毕二人曾赁居于杨家,因为杨乃武时常教毕秀姑识字读书,传出了流言蜚语,杨家为了避嫌,便令葛氏夫妻搬迁他处。
同治十二年十月,葛品连暴病身亡,葛母疑有隐情,到县衙喊告。
余杭县令刘锡彤因与杨乃武有隙,加之毕秀姑又曾与杨乃武传过“绯闻”,便断定葛品连之死乃因毕秀姑与杨乃武通奸下毒。
刘锡彤立传杨乃武到案,在上报革去其功名后,连番严刑逼供,不过杨乃武始终不肯招供。
但刘锡彤自恃朝中有人,认为只要将审案报告呈报上去,便可做成铁案。
杭州知府陈鲁与刘锡彤私交甚好,而且刘锡彤又亲到杭州打点,复审时,不待杨乃武置辩,马上就大刑伺候,杨乃武死去活来,终于屈打成招,“认罪”画押。
陈鲁即据犯人供词及证人证词定案,按律拟罪:毕秀姑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
只待走完后面繁复的程序,便可处决。
杨乃武的妻子詹彩凤、姐姐杨菊贞到浙江按察司、布政司与巡抚衙门抱告(清代不准妇人告状,但允许男性亲属代为递状,称为“抱告”),但按察使蒯贺荪接了状纸,只过了两堂,即认为原审无误,依陈鲁所拟罪名上呈巡抚杨昌浚。
案子进入巡抚会审阶段。
杨昌浚在会审的同时,派了候补知县郑锡�到余杭密查,但郑锡�受了刘锡彤的重贿,以“无枉无滥”禀复。
巡抚是最后一审,看来铁案难翻,只要刑部回文一到,便可即刻问斩。
帝国层层设防的审转制度,被人情与贿赂完全攻陷。
同治十三年四月,杨菊贞带着杨乃武亲写的诉状,走了两个多月,来到北京,由随行的舅父姚贤瑞作为抱告人,向都察院衙门递状纸。
但都察院并不受理,派员将她们押解回浙,交给巡抚杨昌浚处理,杨昌浚则退给知府陈鲁重新审问。
陈鲁痛恨杨家上京告御状,一提审便用重刑威吓,不给杨乃武半点辩冤的机会,最后当然是维持原判。
随着案子一步一步走下来,刘锡彤与浙江司法系统变成了“同一条绳子上的蚂蚱”:如果杨案被翻过来,浙江地方官轻者将丢了威信,重者还会被追究错判的责任。
特别是杨菊贞的京控,更强化了杨案原审集团“同仇敌忾”的动力。
现在,杨家要翻案,不仅是在挑战初审官刘锡彤的权威,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在与浙江的整个司法系统较量。
虽然第一次京控失败了,但杨菊贞还想再次上京。
这一回,杨乃武的举人身份与人脉关系开始发挥了作用。
他告诉前来探监的姐姐杨菊贞,进京之前,可以先到杭州找他的三位朋友。
一位叫汪树屏,与杨乃武同科同榜中举,他的哥哥汪树棠在都察院当御史(相当于独立检察官),祖父也做过大学士(相当于宰相),世交甚多;另一位叫吴以同,也与杨乃武同年,是红顶商人胡雪岩的私人秘书;还有一位是武举人夏缙川,他的堂兄夏同善是翰林院编修(皇帝的文学侍从)。
以前的士子极重年谊(因同年登科而结成的关系)、乡谊,杨菊贞找到了汪、吴、夏三人,他们都很热心,答应帮忙。
同治十三年九月,杨菊贞和詹彩凤偕同抱告人姚贤瑞第二次上京告状。
到了北京,她们先去拜见夏同善,送上其弟夏缙川的书信与诉状,在夏同善引见下,又遍叩浙籍在京官员三十余人,然后才向步军统领衙门、刑部、都察院递状。
他与内阁大学士、都察院左都御史、光绪皇帝的老师翁同�关系密切,多次向翁谈起杨案的曲折内情,翁同�深表同情,相机将杨案冤情面陈两宫太后;同时,已接受杨家抱告的都察院等衙门也上疏奏请重审此案。
夏同善带着杨菊贞遍叩三十余名京官的穿针引线、汪树屏给都察院御史汪树棠的书信,显然发生了效用。
慈禧太后遂下谕旨,命令重审。
杨乃武似乎有了绝地逢生的机会,但是幸运不会那么轻易来临。
其时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已病亡,杨昌浚奉谕后,便委派湖州知府许瑶光承审。
杨乃武知道这次京控告准了,于是尽翻前供,毕秀姑也当堂呼冤,并供出她被刘子翰(刘锡彤之子)奸污、被何春芳(余杭县粮胥)调戏及阮桂金(何春芳姘妇)对她诱供等情。
许瑶光鞫讯数次,意识到此案幕后复杂、牵涉甚广,只得一再拖延,案子审了两个多月,仍不敢定案上复。
光绪元年(1875年)四月(同治皇帝已在上一年驾崩),一位给事中(也是检察官)上疏,奏请另派大员前往浙江复查。
于是朝廷钦命浙江学政胡瑞澜提审杨案,杨昌浚得悉后,对胡威逼利诱,说此案经反复审问多次,无偏无枉,不宜轻率变动;又向胡推荐了宁波知府边葆诚(他是杨昌浚同乡、刘锡彤姻亲)等人协同会审;刘锡彤也用重金贿赂了会审的相关官员。
胡瑞澜虽是主审官,但几次提审都由边葆诚讯问,边一见杨乃武与毕秀姑翻供,即喝令用刑,日夜熬审,最后一堂,杨乃武双腿被夹折,毕秀姑被烧红的铜丝穿入双乳,二人熬刑不过,仍都屈服“认罪”。
于是胡瑞澜照原拟罪名奏结。
好在较量并没有结束。
杨乃武虽然身陷囹圄,但他的同年们以及其他浙籍京官动员起来的翻案力量,还在继续对朝廷施加影响。
十二月十四日,汪树屏、吴以同等十八名浙籍士绅的联名禀帖送到都察院,陈述了杨案的曲折冤情与逼供惨状,都察院当即转奏。
翁同�、夏同善等也亲见两宫太后,奏请将案件提交刑部审讯,光绪二年三月,杨乃武、毕秀姑以及相关人证、卷宗相继解送到京。
五月,刑部举行三法司会审,即由刑部主审,都察院、大理寺参与会审。
这是清代审讯京控大案的制度性安排。
会审的第一天,朝廷各部院的御史、侍郎以及夏同善、边保泉、汪树屏、吴以同等人都参加了陪审或观审。
杨乃武将案情经过,从头到尾详细辩析,称自己既未与毕秀姑通奸,更无合谋毒死毕秀姑亲夫之事,在府在省的供词,都是屈打成招,被判了死罪,实不甘心。
毕秀姑也口呼冤枉。
第二天、第三天审问尸亲及证人。
最后一天提全案犯人及人证当堂对质,质讯的结果是葛品连之死与杨乃武无关,毕秀姑也没下毒。
最后三司审议决定:调尸复验,了结全案。
光绪二年十二月初九,刑部尚书桑春荣率领堂官、司官、仵作(法医)、差役,带同全部人犯人证,到京城海会寺开棺验尸,发现葛品连尸骨并无中毒迹象。
那么,已经被证明是清白之身的杨乃武应该理所当然地获得平反了吧?事情没有那么简单。
按照“清律例”,如果杨案平反,杨昌浚、刘锡彤等必被追究错判的责任。
朝廷的官员在这个问题上分成了针锋相对的两派,一派以四川总督丁宝桢为代表,极力反对平反:杨乃武风流成性,亦非善类,此是铁案,证据确凿。
另一派以翁同�为代表,包括夏同善、边宝泉等,则力主平反杨乃武案、惩办冤案制造者。
由于两派相持不下,刑部的结案奏疏,拖了两个多月,迟迟不上。
一直光绪三年二月十日,刑部才向两宫上奏杨案会审结果,推翻原审判决,并建议处分错判的官员。
二月十六日,谕旨下:杨乃武因“不知远嫌”,与毕秀姑同室教经、同桌吃饭,杖一百,革除举人功名,不得恢复;毕秀姑“实属不守妇道”,杖八十。
薄惩后均释放回家。
同时,谕旨判处:冤案始作俑者刘锡彤发配黑龙江效力赎罪;杭州知府陈鲁、查案不实的候补知县郑锡�、协助钦差主审的宁波知府边保诚及其他承审官员均革职;浙江按察使蒯贺荪因业已病故、复审此案的湖州知府许瑶光因“尚未拟结”,免予追究;杨昌浚与胡瑞澜两大员则“即行革职”。
(摘自复旦大学出版社《隐权力2――中国传统社会的运行游戏》 作者:吴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