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新第一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休学借读

沂新第一中学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办法。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校借读、转入。

1.办理时间:假期报名,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考试。

2.办理程序:

在介绍人(即担保人,须是本校教职工)的引领下,学生本人及家长持外校同意借读转学证明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核实学生成绩德育处调查其在原学校思想表现情况,如符合我校要求,则可参加考试教务处组织考试校长室研究,根据其考试成绩决定是否接收教务处填写接收证明家长持接收证明到教育局审批家长学生原学校办理转学证明家长转学证明学生学籍卡再到教育局审批被接收的学生填写《转入(借读)登记表》分管校长核实签字,校长批准、签字会计室交费教务处签发《学生入班通知书》,按照考试成绩编入对应班级。

备注:①教育局规定,自09届高一开始,县内任何学生不存在转学。②学生试读期间,出现违纪行为,由担保人带走,作退学处理。

二、转出、外出借读

1.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

2.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及家长写好申请,到班主任、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核实签字,校长批准、签字持外校接收证明(教育局已签字)和签字后的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外出借读学生每学期必须按时交纳学费,否则作自动退学处理)。

备注:任何个人不得将学生学籍卡私自转出,对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休学

1.办理时间:每月第一周周一。

2.办理程序:

学生家长持病历、看病发票及申请书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初审,符合要求者填写申请表分管校长核实签字学籍管理员处备案、办理

备注:①连续请假时间必须超过2个月方可申请休学;②休学办理后,必须离校;③经医院复查,如为无病休学,则作退学处理。

四、复学。

1.办理时间:每月第一周周一。

2.办理程序:

学生本人及家长持《康复证明》及申请书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初审分管校长核实签字,交学籍管理员处备案、办理到会计室交相关费用交费后,教务处签发《学生入班通知书》,编入原层次班级。

备注休学时间必须满一年,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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