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违宪审查

宪法是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之后产生的,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也正是这部宪法,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件开创了违宪审查的先河,即由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适用宪法宣布法律、法规等违反宪法而不适用,英美法系国家大多数采取这种模式

在1920年,奥地利创设宪法法院开始了由专门的宪法法院审查违宪问题的历史,在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欧洲这种模式得以广泛传播。

1924年的前苏联宪法规定由议会来监督宪法的实施。

于是世界上大致形成由普通法院宪法法院议会审查违宪问题的三种模式

在这三种模式中,较为有影响的又主要是前两种模式,即普通法院宪法法院

在由普通法院审查违宪的国家任何一级的法院都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违宪问题并适用宪法来解决案件,宪法与其他法律都属于法的范畴,像其他法一样得到司法适用。

采取宪法法院模式的国家主要集中在欧洲,现在以德国为代表。

欧洲的这些国家认为宪法虽然是法,也应当像其他法一样得到司法适用,但却不能由普通法院来适用,因为宪法是最高法,而应当有一个特别法院来适用,所以设立了一个高于普通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宪法法院

在前苏联解体之前,社会主义国家大多数都是议会监督宪法模式,只有前南斯拉夫是宪法法院模式

苏联解体以后,采取议会监督宪法实施的社会主义国家纷纷转为宪法法院模式,例如俄罗斯现在采取的就是宪法法院模式

世界上仍然采取由议会来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国家已经寥寥无几,古巴是其中之一,在古巴的议会里有一个宪法委员会。

采取议会模式违宪审查主要表现为在法律正式生效之前的制定过程中审查法律法规等是否合宪,一般不在法律颁布之后再审查它是否违宪的问题。

而普通法院违宪审查模式则侧重于在法律法规等颁布之后审查其合宪性,而且是在个案当中进行审查,不进行一般的抽象审查,能够提起宪法诉讼的主体只能是已经受到违宪的立法或行政的具体侵害的主体。

宪法法院兼有普通法院议会违宪审查两者之功能,它一方面有在法律正式生效之前的预防违宪审查功能,这一点与议会审查制较为相似;另一方面,又有普通法院的事后审查的功能,即在法律等颁布生效之后审查违宪问题,但又与普通法院模式有所区别,即当事人不一定具有具体的损害后果就可以控告违宪问题。

我国采取的是议会审查模式

建国以来我国共有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我国1954年宪法宪法监督制度作了明确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改变或者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不适当的决议”。

1975年宪法取消了这些规定,1978年宪法重新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并且增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法律的内容,但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仍没有规定。

现行的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撤销国务院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尽管我国宪法规定了由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还拥有对违宪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撤销权。

但建国以来,我国还没有一个立法机关进行违宪审查的实例。

这也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那么,怎样才能启动立法机关的违宪审查的程序呢?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有权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主体是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人以上代表联名,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主体是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这些主体有权分别向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有关监督宪法实施的议案,当然也包括违宪审查方面的议案

那么,如果是老百姓,怎么才可以提出违宪的意见呢?根据刚才我们谈到的那些有提议案权的主体,普通百姓可以向他们提出违宪审查方面的建议,这种建议不是议案,再由收到建议的有权提出议案的那些主体来决定是否把这一建议作为议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

由于建议不具有宪法地位,它并不直接启动任何违宪审查程序,所以,任何普通公民都可以提出这样的建议。

关键取决于收到公民建议的提议案主体是否认可你的建议而将此建议转化为它的议案并提交上去。

公民违宪审查的建议虽不具有宪法地位,但在我国目前违宪审查还没有起步的今天无疑会起到推动有权主体启动宪法程序来保障宪法实施的作用。

那么,违宪审查有什么重要意义呢? 首先,违宪审查可以维护一国法制的统一。

由于宪法是根本大法,其他法律都是根据宪法而制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国法律体系的基础,所以,宪法能否得到保障至关重要。

否则,宪法将丧失权威,法制不统一,影响国家的稳定和团结。

其次,违宪审查起到限制权力的作用。

各个国家机关的权力都由宪法加以基本的授权和分配,权力在宪法之下,如果权力违宪则必须得到纠正。

如果没有违宪审查机制就难以避免专制和独裁,难以遏制权力的腐败和滥用。

最后,违宪审查可以起到保障人权和促进人们生活方式不断走向文明和进步的作用。

由于宪法规定了公民所享有的人权和基本权利,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方式。

例如,在美国通过违宪审查而宣布在学校实行宗族隔离的立法违宪,使白人学生和有色人种学生能够同校读书;在日本通过违宪审查而宣布刑法中关于杀害长辈的晚辈的刑罚重于其他杀人犯的规定违反宪法的平等权,使原本试图对家庭尊敬长辈加以特殊保护而形成的“晚辈”这一特殊身份得以取消;在南非通过违宪审查而宣布刑法中的死刑违反宪法的“禁止残酷和异常的刑罚”的规定加以废除;德国通过违宪审查而宣布禁止女兵参加特种兵违反宪法的平等权而使特种兵出现了女兵;尼日利亚采取违宪审查而宣布对通奸妇女科以残酷的“石刑”(众人用石头将此妇女砸死)的刑罚违反“禁止残酷而异常的刑罚”的宪法规定等等,无一不是显现出违宪审查的重要意义。

违宪审查已经成为包括非洲等许多落后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普遍选择,它已经成为衡量一国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

4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