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卷排他制度之价值分析

摘要:在追求人权,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时代背景之下,人们对程序公平也越来越重视,行政案卷行政行为进行控制,不仅对行政权的无限扩张进行有效地控制,也彰显出程序法在现代社会的重要地位。

笔者在本文中试从行政案卷的基础理论八手,探讨行政案卷排他制度价值理论,以求在今后实践中实现行政案卷制度寻求理论基础。

关键词:行政案卷;排他;价值      在行政程序法典化呼声高涨的大环境之下,追求行政秩序与行政公正的目标价值已日渐清晰。

行政案卷排他制度是最终的目标价值的体现,是控制行政权力机制的落实。

制度的确立看似是行政程序法典化道路上的一小步.实际是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化进程的一大步。

一、目的性价值之一——公正      人们渴求在政府行政过程中确立、完善行政案卷排他制度实际上就是对法律价值一一公正的一种追求,人们期盼自己能公正参与、政府能公正地决策,行政机关也必须受到程序壁垒的规范。

行政案卷排他制度的目标价值恰好能与此相吻合并体现在以下方面。

1 参与公正

一切公正合理的程序都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即权益可能受到裁决影响的主体必须有充分的机会富有意义地参与程序,并对裁决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的影响。

只有参与,才能摆脱仅仅作为一种客体被动地承受别人意志的命运,才能作为一个积极主动的道德主体通过具体行为促使程序产生符合自己真实意愿的结果。

程序参与程序公正的最低要求.听证程序具备这一基本条件。

行政案卷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听证笔录的获得、其他证据的质证过程以及对案卷的查阅过程中,当事人都享有了解权和陈述、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和认真考虑他们的意见,否则,作出的决定无效。

这就保证了案卷形成程序最低限度的公正性。

行政案卷也更集中地反映了当事人的意见,记录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也能防止行政机关进行暗箱操作.充分保障相对人的权利。

2 决策公正

公开和公正不可分离,秘密的程序和秘密的规定是产生不公正的渊源。

其他保障程序公正的措施如果不与公开原则相结合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

现代行政公正与民主要求行政机关对公民重大权益产生影响的决定以高度司法化的程序做出,而行政案卷行政决定的约束力是真正实现保护公民重大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

因此,要想真正发挥行政案卷排他制度保护公民重大合法权益、保证行政主体行政决定正确的作用,应该借鉴美国的案卷排他性原则,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决定必须以行政案卷为基础,不能根据行政案卷之外的证据做出决定,避免听证会昕而不证、走过场、行政案卷名不副实的现象出现,从而真正实现公民在行政机关做出对自己不利决定时,能有效地获悉并参与决定的做出,保护其重大合法权益。

3 壁垒公正

行政自身的特性决定了法律只能为行政提供一般的规则甚至模糊的原则,行政法的实体规则绝大部分是由行政机关自身所制定的,并以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形式表现出来。

程序壁垒特性有效促使决策者仔细收集证据,并对证据进行冷静分析,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决定

程序壁垒特性较明显地体现了程序价值:一方面,按此要求,更容易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从而作出公正决定,这表明了程序的工具性价值

另一方面,“它能使参与者有机会获知程序的进程,判决结果的内容以及判决据以形成的理由和根据,从而更能从心理上接受判决结果;同时,公正合理的程序能够对判决结果做出充分的合理性证明,使参与者确信自己受到了公正的对待。

行政案卷排他制度,通过对程序壁垒特征的体现而实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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