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的原则性及其影响

【摘要】笔者认为,新 会计 准则是一部具有原则性会计大法。

现就其原则性体现在何处及对准则的实施有何影响作一探讨。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 企业 会计准则体系,被称为新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理顺了现行会计法规的体系、消除了会计法规之间的差异,明确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架构,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可以说,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是我国会计界、企业界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会计制度和法规走向世界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重要标志。

会计准则体系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可理解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第三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

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定、会计基本原则、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

具体会计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 经济 业务的确认计量以及会计信息列报和披露的原则。

而具体会计准则的应用指南则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分录的编制和报表的填报等操作层面的内容做出示范性指导。

纵观整个新会计准则体系,不难发现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原则性

那么,什么是原则性呢?   原则性是与规则性相对比而提出的。

所谓规则性就是对会计确认计量做出明确的规定

例如,在讨论融资租赁确认计量时,曾经使用这样的准则:如果未来租金的现值大于等于90%的资产价值,而租期大于等于75%的资产使用年限,那么这样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

像这样的准则就具有规则性的特点。

可以说,规则性是新会计准则出台以前的准则的突出特点。

其原因在于,旧准则的出发点是要对会计确认计量规定得越明确越好,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会计舞弊和作假。

但是近年来国际、国内出现的大量舞弊案却说明,并非准则定得越具体越好。

具体不等于没有漏洞,具体也有空子可钻。

因此,近年来,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个趋势就是:由规则性逐步转向原则性

我国新会计准则向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是顺应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大趋势,它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原则性

规则性相比,原则性不对会计确认计量等作出非常具体的规定,而是只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企业在使用准则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灵活使用和掌握一些会计处理方法,或者在几种会计处理方法中作出自己的选择。

当然,对于自己的判断和选择,企业应该能够作出解释并在必要的时候向投资者或其它报告使用人披露判断的依据和选择的结果,对一些关键的假设、数据以及 计算 过程等也要作出说明。

会计准则按照现行国际惯例引入了“公允价值”(fair value)的概念。

会计准则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 历史 成本为基础的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一些重要的资产和负债,比如说, 金融 工具、投资性房地产等被允许使用公允价值计量

另外的一些会计处理比如说,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也采用了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因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使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会计准则原则性特点。

其原因在于:对公允价值到底应该取多少,准则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只是给出了一个确定公允价值的一般原则。

比如说,准则很多地方规定公允价值如何确定呢?①如果有活跃市场,那么市场价就是公允价值;②如果没有活跃市场但有相近市场,那么市场价可作为 参考 ;③如果都没有,那么可以用某个估价模型,比如说折现现金流模型进行估价。

很显然,这样的准则原则性规定而非具体的规定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新准则原则性还体现在大量定性的规定而不是定量规定的采用。

例如,在确认一个租赁是否是融资租赁时,不再要求“租期大于等于75%的资产使用年限”,而只是要求“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绝大部分时间被承租人所使用”。

很明显,绝大部分时间是定性规定而不是定量规定,因此这一原则充分体现了新准则原则性

准则原则性还体现在另一方面。

会计准则并不明确指明哪条原则适合于哪个特殊的行业。

例如:新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外币折算、企业年金基金、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不仅适合于传统的金融企业,同时也适合于一般企业。

事实上,一般企业原来意义上的短期投资业务、债券投资业务、贷款与应收账款、衍生金融工具等在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上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一句话,只要你是企业,不管你属于哪个行业,只要你有有关的业务,发生了有关的交易,你就应该遵循相应的会计准则

另外,注重交易或者合同的实质而不是它的形式是新准则原则性的另一体现。

根据交易或者合同的实质去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在新准则中随处可见。

例如,在考虑子公司合并报表的问题时,准则规定: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实质上的控制,那么无论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多少股份,子公司都应该参加报表的合并。

特别是对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实质性控制,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当然,如果持股比例高于51%,那么准则假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是实质性控制,除非公司可以做出另外的解释。

可见,实质性体现的也是原则性

那么原则性对我国今后的会计实践会产生什么影响呢?   总的来讲,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影响是正面的。

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特别是一些ST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其实公司的主营仍无起色。

准则资产减值计提作了重要的修订。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在过去的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

因此,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

当然,这一条准则也是新准则与国际准则不接轨的地方之一。

在考虑报表合并问题时,过去有些公司为了达到不合并的目的,故意将持股比例降到50%以下。

但是事实上,母公司对子公司还是具有实质性的控制。

母公司可以控制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

因此,子公司为母公司的经营做出了很大的支持和辅助。

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子公司应该成为母公司所在实体的一部分。

会计准则改变了合并依据,从侧重母公司转为侧重整个实体。

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这样一来,合并以后的报表对投资者更有意义。

论文网   原则性规则性相比还有另一个优越性。

过去,有的企业为了不把一个租赁处理为融资租赁,往往可以通过与租赁公司协商、谈判把租期定为少于75%的使用年限,比如说74%,或者把租金现值定为小于90%的资产价值,比如说89%。

根据规则性的要求,74%和89%不能构成融资租赁,但是事实上是融资租赁

原则性避免了这样的问题,它所关注的并不是具体的数字,而是合同的实质内容。

像上面的问题,实质上是融资租赁,那么就应确认为融资租赁

注重实质内容而不是具体形式是原则性的最大优点。

当然,原则性如果掌握不好,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

例如,一些企业可能试图利用“公允价值”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因为准则并未对公允价值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一些企业就可能故意抬高或降低公允价值以此达到操纵会计数据的目的。

比如说,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确认以及后续的计量都以公允价值为基准。

如果有活跃市场,那么公允价值还比较容易确定;如果没有活跃市场,那么公允价值的确定就需要采用某种估价技术。

但估价时需要对未来因素做出预测,预测可能准也可能不准,特别是如果有人故意操纵预测结果,那么所做的估价就谈不上准不准了。

据此所做的会计操纵也就在所难免了。

再举一例,对于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过去准则规定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规定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

这样一来,企业就存在利用公允价值包装利润的可能。

例如,一个企业可以把账面价值100万元的资产以15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与另一家公司交换一台账面价值也是100万元但公允价值被高估为150万元的类似设备。

通过资产置换,双方都达到了调高账面利润的目的。

论文代写。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