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2013年度领导班子社管综治维稳述职报告

县司法局2013年度领导班子社管综治维稳述职报告。

2013年,我局社管综治维稳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办的关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国、省、市综治工作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以“抓创建、保平安、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建立组织,分解目标,签订责任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得力措施,全面落实综治工作目标任务,实现了保密、内保、信访维稳零事故,无一人一事失职失误受处罚,为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我局领导班子社管综治维稳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切实强化领导责任,狠抓综治工作落实   我们把综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一是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基层股股长及各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为我局开展综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规划,分别与局各科股室处所层层签订责任状,把综治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各科室,落实到局属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并严格检查考核,奖惩兑现。三是严格建立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认真搜集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

二、全力排查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工作我局的一项重要职能,以《人民调解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紧扣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稳定,预防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四级”调解网。借村级换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健全了县镇村组“四级”调解网,目前有镇(办)调解中心4个,部门、企事业调委会企事业调委会13个,有调解员84人;村(社区)30个调委会、777名调解员,形成了县乡有司法矛盾调处中心,村有调委会、片区有调解小组的四级调解网络。

(二)控制纠纷苗头,建立信息网络。建立预防矛盾纠纷激化的严密防线,形成耳聪目明、快速反应的调解信息网络。是防止矛盾纠纷发生的重要手段,县、乡、村均聘有纠纷信息员,形成了完备的矛盾纠纷反馈体系。有效地预防了纠纷的发生和矛盾的激化。

(三)抓调解,健全调处机制。围绕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全方位、广角度、多层次地开展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全年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76次,受理矛盾纠纷2059件,调解2059件,调解成功2044件,成功率99%,防止群体性上访2件35人,防止民转刑1件1人。

三、充分履行各项职能,积极参与齐抓共管。

(一)抓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筹建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并落实了相关工作制度,促使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具体工作中,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依法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自2007年试点工作以来,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32人,期满解除矫正68人,现有在册61人,其中:缓刑37人;假释15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相应的帮扶政策,使刑释解教人员有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加大法制教育力度,避免重新犯罪。现有209名刑释解教人员,落实临时救济2人3000元、低保3人、廉租房1人,没有发生重新违法犯罪。

(三)稳控帮教,特殊人群管理逐步规范。切实履行好特殊人群管理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及时召开特殊人群管理专项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对特殊人群管理进行了安排布置,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争创法律援助流动服务工作特色。立足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整合司法行政内部资源,加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的力度,构建大法律援助格局,确保困难群众及时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最大限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大力开展平安创建,完善内部防范机制 一是制定了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并严格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定期检查办公区的治安状况。对档案室、财务室等部位加强管理看守,没有出现失火、失窃、泄密等情况。二是对前来办事人员进行询问或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络联系工作,确保安全。三是提高自防、自保、自治能力,确保单位实现“三无”(无发生刑事、治安、重大灾害事故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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