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学院校实施学分制学籍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关于医学院校实施学分学籍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学分制作为教育模式的一种,它是以选课为核心,教师指导为辅助,通过绩点和学分,衡量学生学习质和量的综合教学管理制度。目前,很多地方医学院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开始全面实施学分制。笔者作为地方医学院教务工作者,主要是从事学籍学分制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学分制的实施情况,来谈谈医学院校实施学分制的相关问题。  1.学分制的学制与修业年限  由于医学教育的特殊性,一般情况,学制和修业年限要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基本学制为参考,实行弹性学制,凡基本学制本文由收集整理为四年的本科学生允许在37年内修读,凡基本学制为五年的本科学生允许在48年内修读。同时,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可予休学,保留学籍。每次休学时间为1年,从入学到毕业的年限不得超过第四条规定时间。 作文 /zuowen/   2.学分制的课程标准与学分计算  2.1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课三部分: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即通识教育课,指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等课程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教育课;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限定选修课包括素质拓展课、基础拓展课和专业拓展课。任意选修课分为语言文学类、社会科学类、工程与信息类、生物与医学类等;实践课包括专业见习、课间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内容,是必须学习的重要教学环节。  2.2学分计算。学分是表示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包括规定学分、特殊学分和奖励学分。规定学分修读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所获得的学分;特殊学分修读形势与政策教育、军事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教育等课程所获得的学分,共5.5学分;奖励学分是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社会实践等活动而设置的学分。每个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学分最高计10学分。为更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行学分绩点制。学分绩点是学生免听、免修、奖学金评定、修读双学位教育专业、提前毕业的重要依据。 思想汇报 /sixianghuibao/   3.学分制的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应当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及学分录入学生成绩库,并归入学籍档案。考核课程门数按下列方法计算:凡跨学期讲授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课程计算;凡单独设置的实验、见习、实习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各按一门课程计算。考核成绩的评定:必修课采用百分制,选修课采用二级制(合格、不合格)。经考核,成绩合格者,获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学分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考查两种,可采用笔试、口试、操作、答辩等形式进行。考试课程由教务处统筹,院(系、部)等开课部门安排;考查课程由院(系、部)等开课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体育课的成绩根据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及体质健康测试等综合评定,评定不合格者应当补考。因身体健康情况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体育部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可免上体育课,但应当参加体育保健课。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考核,如确因患病(需附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写出书面缓考申请,经院系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允许缓考。缓考课程考核补考进行,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记载。缓考不合格不再安排补考,视课程性质可重修或重选。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缺考课程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核考核时应遵守考核纪律,严禁作弊。学生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学籍处分。作弊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并在其学籍档案中注明作弊字样。 开题报告 /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4.学分制实施中的选修与重修  4.1课程选修。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在学业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每学期开课计划进行选课学生第一学期不进行选课,按学校统一编排课程表上课。每学期第14教学周为学生选择下学期选修课程时间;课程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确需退选或改选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办理退选或改选手续。学生必须参与并完成选定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未办理选课手续或选课后未参加考试者,均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原则上,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选修课程不开班,由教务处在网上通知学生改选其他课程学生提前修读课程,必须考虑课程的衔接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和开课部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学生不得修读低于专业培养要求的课程,对于需要多学期开设才能完成的课程,应连续修读;如有多位教师同时开设一门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情况自主选择授课教师。  4.2课程重修必修课考核不合格但50分,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必须重修必修课考核不合格且50分,不能参加补考,必须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可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补考成绩按实得成绩记载,绩点按1计;重修有随班重修、开重修班和自修三种方式。若一门课程重修学生少于30人,安排随下一年级或其他专业开出的同档次课程重修,期终随班考试。若一门课程重修学生多于30人,另开重修班,由开课部门安排教学进度。 根据个人学习情况,学生可申请自修,自修者需参加学期期末考核重修课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和开课部门批准,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重修手续的,不得重修。原则上,已获得学分课程,不得申请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合格,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可重修,也可另选,如已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也可放弃,不影响毕业及学位授予;重修合格的课程,按实得成绩记分,换算学分绩点,并给予学分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包括习题或实验报告)的次数超过该门课程作业总数三分之一,或者该门课程实验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理论考核,必须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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