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纳税人权利的分析】 我国现行税法中赋予纳税人的权利是

摘 要作者主要结合实际工作,对《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所规定纳税人权利实际运行问题和造成原因进行分析,并寻办法。

关键词纳税人;权利;问题;方法。

、当前纳税人权利实施现状。

保护纳税人利利是依法治税重要容,是践行民主政治、构建和谐社会必然结。

国税总局009年月发布了《关纳税人权利与义公告》,明确了纳税人权利税收知情权、保密权、税收监督权、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委托税代理权、陈述与申辩权、对出示税检证和税检通知拒绝检权、税收法律救济权、依法要听证权利和取有关税收凭证权利

但实际操作,纳税人权利往往不能完全得到落实。

()对纳税人权利分析。

纳税人享有税收知情权。

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知情权主要是纳税人扣缴义人有权向税机关了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情况。

我国制定税收法律、法规看,人制定税收法律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和《人所得税法》,而由国院制定行政法规包括了各税种暂行条例,如《增值税暂行条例》。

而征管线使用主要是量规和规性件。

这就造成。

纳税人可以了到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容,但对面广量税收件,作普通纳税人如不通专门研究和学习很难了和掌握;。

二是税收法律、法规只是规定了原则性问题,具体操作要必须依赖税收件,造成纳税人不能税收操作程序和操作标准,纳税人往往只能做到只知其表、不知其质。

三是税收机关税收政策执行上具有释权,纳税人与税机关对具体条执行上理存偏差,而纳税人往往处弱者地位。

纳税人享有保密权。

根据《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人有权要税机关纳税人扣缴义人情况保密。

机关应当纳税人扣缴义人情况保密。

从我国目前现状看,对纳税人情况保密缺乏程序性规定和要,如对纳税人保密明细容,泄密责任问题等,纳税人信息存着外泄现象,主要以下方面造成是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往往要税收机关提供纳税人相关情况,如政府部门出济发展,管理要,要税机关提供纳税人销售收入、纳税情况、税收优惠情况等容。

二是些介组织,如律师事所、会计事所或税事所,了纳税人有关信息而通各种关系要税机关提供。

三是些税部门处加强目,上公示纳税人些信息,造成了税收信息流失。

如违法人员利用上询出纳税人信息进行“套票”。

四是税税人员由些私人关系也向其他人员或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3、纳税人享有申请税收优惠权和退还多缴税款权。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权利

纳税人超应纳纳税额缴纳税款,税机关发现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日起三年发现,可以向税机关要退还多缴税款并加算银行期存款利息,税机关及实应当立即退还。

纳税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和税收救济权。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人对税机关所作出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国赔偿等权利

5、纳税人享有税收监督权。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机关、税人员违法违纪行。

6、对纳税人享有延期申报权。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税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但又规定,核准延期申报,应当纳税期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税额或者税机关核定税额预缴税款,并核准延期办理税款结算。

这就造成项条款身就是形虚设。

(二)纳税人权利被忽略原因。

造成纳税人使用权利难现象是多方面原因造成,如我们长期以多强调了“三性“而忽视纳税人权利,立法和司法制存缺位等。

、观念上不对称造成征纳双方缺乏平等识。

我国税收理论是建立“国分配论”基础上,即所谓赋税就是政府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这就片面强调了税机关权利纳税人义而忽视纳税人权利,纳税人权益识长期处抑制状态,纳税人都以纳税义人身份出现而忽略其主体人格,从而造成纳税人权利识缺乏。

税收领域或税收法律关系,方面纳税人对身权利表现出种模糊认识,不知怎样或该不该维护身合法权益,纳税人权利得不到社会认可、重视和维护,制约了纳税人权利发展和实现。

另方面,税机关缺乏识,缺乏平等识,有着种优势心理。

、地位上不对称造成纳税人维权成高。

税收征纳关系双方地位不平等,双方力量差异,导致双方志体现不对等。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这定了税机关进行税收征纳活动始终处主导地位,征纳关系体现了种管理与被管理者关系。

3、信息上不对称性导致纳税人权利使用难。

税收设立、征收与管理等事项是由法律明确,具有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和多变性特征,例如,我国法律、法规或规容很少,但对法律、法规或规容进行细化税收性件相当多,这也是基层税人员业操作依据。

对,即使些专业法学工作者也很难对这些税收法律法规有比较全面、完整理与把握。

普通纳税人根无法全面掌握税收法律法规,更不要说各种临性政策了。

而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着各专业部门,可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指导下级机关相关操作。

这种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会导致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不知等问题出现。

、法律上不对称性造成现行法律对纳税人权益保障不够。

是我国宪法56条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义”。

依据宪法规定,纳税是我国公民项义,而纳税人相应权利却没有给予规定,这样使以根据开展税收立法活动缺乏宪法依据。

二是现行法律对纳税人权益笼统,弹性较,不够严密,纳税人部分权利基上只有实体性规定,没有程序性规定,使得纳税人权利具有不确定性。

三是对执法机关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缺乏监督检手段,税人员简单执法、粗暴执法,不告知纳税人应有权利

二、国际上对保护纳税人权利些做法。

税行政向行政变,使纳税人权利地位及纳税人权利如何被保护国际上受到了广泛关,有些国,如美国、荷兰、俄罗斯,纳税人权利被明确入了税收法律,其他国,如澳利亚、爱尔兰、新加坡,纳税人权利是以行政件形式规定,其有些被称纳税人宪或者宪。

003年7月,财政事委员会发布了《纳税人宪》。

共列举了六项重要纳税人权利、被告知、获得助和听证权利;、上诉权利;3、仅支付合法合理税额权利;、确定性权利;5、隐私权;6、机密和密权。

据报道,截止到00年,约有3成员国税机关公布了类宣言或宪。

不即使没有制定纳税人宪国,也对纳税人权利予以等重视和保护。

这些国,纳税人实际享有与纳税人宪所规定权利类似权利

了使纳税人权利落实到实处,应必须有相对完善、细致标准,根据00年对30成员国调,约80%税机关对部分或者部分纳税规定了标准,其,有些国确定了全套标准并公布结。

三、维护纳税人权利措施。

()确立征纳双方平等地位。

随着国际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济快速发展,“征纳双方法律地位不平等”传统观念必须抛弃,税收法律关系必须植入新理念。

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处平等地位,不存管理和被管理、领导和被领导观念,税机关应觉变观念,树立与纳税人平等识,尊重并维护纳税人权益。

二是确定权利义统思想。

无论是税机关,还是纳税人,享受权利也应履行义,明确税收征纳权利和义,使征纳双方关系建立相平等、尊重、诚信基础上。

三是加强立法,尤其是程序立法,明确纳税人实施权利程序、操作要,明确纳税人如何实施已权利,真正达到法律关系平等。

(二)培养纳税人权利识。

权利和义是对立统,让纳税人明晰已权利和义,是依法治税重要容。

、加强税法宣传。

是通各种形式宣传和辅导,使纳税人及了税法情况,了税收政策变化情况,正确理税法原则和精神,明确己权利和义。

二是容上,让纳税人知晓已权利,明确已税收法律关系地位,让纳税人知道如何实现已权利,权利受损如何维护。

三是宣传方式上,要从纳税人角,树立纳税人权利识,引导和培养纳税人我保护、我管理能力。

、提高纳税质量。

通优化管理提高质量是税收征管必然趋势,税部门应将税收管理和有机结合起,是要结合纳税人权利,研究税机关纳税人具体容和基标准,并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进行考核。

二是要健全纳税人体系,包括完善税咨询,搞纳税辅导,简化办税程序,提高效率,加强对税机关纳税人监督等。

(三)规部操作程序。

通建立起全面业操作标准,规税人员操作行,从部上维护纳税人权利

是建立起税收执法业操作标准。

通对部业清理,制定全面、覆盖所有税收业操作标准,规定日常税收业操作标准、操作程序,明确每税干部岗位职责。

二是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强化社会监督,全方位构建对税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对税人员执法不规行进行责任追究,保护纳税人合法权利

(四)建立完善法律体系。

当今世界各国对纳税人权利普遍比较重视,以法律规定形式予以保障。

因,我国首先宪法法应明确纳税人具有权利,使纳税人与税机关税收事项基关系进行定位。

其次,可以参照当前世界流行做法,如制定《纳税人宪》,明确规定纳税人应享受权利,如何实现已权利,权利受到损害如何维护已合法权利

是建立税收司法争讼制,如对抽象行政行可以进行司法审,对违反宪法征收税款应当进行违宪审,设立独立税收行政复议机关和诉讼机构。

从而使用纳税人权利受到行政行侵害及得到行政救济。

■。

参考。

[]丁 国外税收征管新趋势税研究,008年期。

[]汪沙莉,丁莎莎论我国纳税人权利及其保护税研究,007年9期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