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创意提案改善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启发全体员工的想象力,集结个人的智慧与经验,提出有利于本公司生产的改善及业务的发展,以便达到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进公司经营、激励员工士气,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二条提案内容针对本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具有建设性、及具体可行的改善方法。
(1)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销售方法、行政效率等。
(2)有关机器设备、维护保养。
(3)有关提高原料的使用效率、改用替代原料,节约能源等。
(4)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包装及新市场的开发等。
(5)废料、废弃能源的回收利用。
(6)促进作业安全,预防灾害发生等。
(1)攻击团体或个人的提案。
(2)诉苦或要求改善待遇者。
(3)与曾被提出或被采用过的提案内容相同者。
(4)与专利有关法规抵触者。
第三章提案。
第四条提案人或单位应填写规定的提案表,必要时另加书面或图表说明。
第四章审查。
第五条审查组织。
(2)公司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各厂长及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组成并设执行秘书。
第六条审查程序。
(1)各提案表均须先经各厂提案审查小组初审并经评分通过后,始可汇报提案审查委员会。
(2)提案审查委员会每月视提案需要,以召开1~2次委员会,审查核定各小组汇送的提案表及评分表,必要时,可请提案人或有关人员列席说明。
第七条审查准则。
①动机,20%。
②创造性,15%。
③可行性,25%。
④回收期投资,30%。
⑤应用范围,10%。
①动机,15%。
②创造性,20%。
③努力程度,15%。
④投资收回期,25%。
⑤同效益,25%。
第五章处理。
第八条采用的提案。交由有关部门实施,除通知原提案人外,还要实施成效检查。
第十条保留的提案。须经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人(一般期限为三个月,但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同意可延长至六个月)。
第十一条成果检查。
(1)提案实施后,各实施部门应每月应填写成果报告表,经直属主管核定后,转送各厂提案审查小组。经三个月的考核,并予评分后,再报提案审查委员会。
(2)提案审查委员会依审查小组所报的成果报告表及评分表再作审查、核定。
第六章奖励。
第十二条提案奖励。改善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评定,凡采用者发给1200~6000元的提案奖金,未采用者发给50元的奖金。
第十三条成果奖励。审查委员会依提案改善成果评分表,可核给500~10000元的奖金。
第十四条特殊奖励。提案采用实施后,经定期追踪效益,成果显着者,由提案委员会核计实际效益后,核发20000~100000元的奖金。
第十五条团体特别奖。
以部门为单位,六个月内,每人平均有四件提案以上的,则发给前三名特别奖。
第一名:锦旗及奖金5000元。
第二名:锦旗及奖金3000元。
第三名:锦旗及奖金20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提案内容如涉及国家专利的,其权益属本公司所有。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定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