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XX市XX区前进前进股份合作济社龙怡苑合作建房合纠纷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田武、李凤仪律师其代理上述事宜有关非诉讼法律事。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具体法律事向XX市XX区前进前进股份合作济社发律师函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四、根据乙方收费标准甲方签约就上述委托事向乙方次性支付律师费共人民币五十元。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广州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差旅费和有关杂费。

乙方甲方支付费用开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支付双方约定律师费并不得要退还已支付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律师费

七、甲、乙双方因执行合而产生争议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甲、乙双方签订日起生效至律师函发出终止。

合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无。

人单位签署合前已清楚了上述每条款确切含义。

甲方乙方

0年月3日0年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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