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管理工作内容
下列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都属于治安管理范围:
1、使用音量过大或发出噪音的器材,影响他人正常的工作和休息;。
2、从楼上往下乱扔杂物;。
4、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弹簧刀等管制刀具;。
5、未经批准,私自安装、使用电网;。
11、制造、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
1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志,或故意损毁、 移动覆盖物或标志;。
14、故意损坏邮筒、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故意损坏路灯、消防栓、公用天线、电 梯等配套设备;故意损坏园林绿地、停车场、娱乐场等公共地方。
1、住宅小区开设的经营摊点,未经管理公司批准,领有经营许可证的,治安人员有权禁止其活动;。
2、在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晒衣物,在公用楼梯间、通道、天台堆放杂物,饲养鸡、鸭等家畜,治安人员应予制止。
3、制止无正当理由、衣冠不整或三无人员、推销员等进入小区。
4、施工人员凭证出入。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包括所骑、乘车辆种类、车牌号码)。
6、根据小区管理需要,向指定的对象敬礼。
7、维护门口交通秩序,保持畅通无阻。
8、车辆的疏通。
9、人流的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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