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子女抚养问题_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

离婚案件主要涉及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这里说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般说子女抚养问题原则是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 离婚案件主要涉及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这里说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般说子女抚养问题原则是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

离婚子女归谁抚养问题 、协议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子女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离婚候协商定。

我国《婚姻法》3条规定男女双方离婚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明双方确实是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发给离婚证。

双方是协议离婚子女问题具体处理般是应离婚协议上写明关子女愿随哪方生活

、诉讼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婚姻法》36条3款规定离婚哺乳期子女以随哺乳母亲抚养原则。

哺乳期子女双方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

() 子女不足周岁情况 如母亲有以下情形也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生活;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而父方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周岁以下子女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予准许。

(二)子女周岁以上情况 子女周岁以上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

父方和母方要随其生活双方子女抚养权法院应等考虑双方情况看子女哪方生活更有利其成长。

根据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见》3条规定方有下列情形可以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子女随其生活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无其他子女而另方有其他子女; ()子女随其生活子女成长有利而另方患有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子女身心健康情形不宜与子女生活

高人民法院《若干具体见》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条件基相双方子女与其共生活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并且有能力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子女已满0周岁情况 如子女是已满0周岁成年人《若干具体见》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0周岁以上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该子女见。

0周岁以上成年子女属限制民事行能力人有定辨别是非能力所以离婚案件处理子女随谁生活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人愿。

但是这并不是说0周岁以上成年子女可以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般父方母方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条件才考虑子女人见。

(四)对成年子女哪方生活问题法院则会更多考虑子女见。

(五)《若干具体见》6条规定有利保护子女利益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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