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公证社区化服务模式的思考

今年是我国六五普法的第四年,普法的重点之一是就是加强社区法律服务,那么作为法律服务力量之一的公证机构,如何走进社区直接为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实实在在的公证法律服务呢?笔者从工作实际出发,引发了思考,认为在中央提出加强社会管理的“大命题”下,基层公证机构应当做一篇公证社区的“小文章”,通过公证社区服务模式开辟公证服务新阵地,树立公证人员新形象。

一、公证社区服务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1.公证社区实行社区服务是履行法定职责的内在要求。《公证法》规定的公证的业务范围就包括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宣传。基层公证机构有义务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主动履职,将咨询和宣传工作做到位。公证服务社区,与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结构模式的进步变化相适应,体现了与时俱进,公证为民。公证实行社区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公证服务方面的法律宣传和咨询,贴近实际、贴近社会,是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的表现,会得到广大社区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2.公证社区实行社区服务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保持最基层社区的平安、稳定、有序。公证服务社区进行自我宣传的同时也就是向社区群众宣传法律常识的过程。社区居民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也自觉不自觉接受了法律常识的普及。社会生活中常见的诸如房屋买卖、租赁、抚养、赡养、赔偿、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关系、相邻关系,乃至物业管理等方面引发的人际关系紧张、财产关系冲突、权利义务关系矛盾,通过公证社区服务就可以做到事先宣传预防,事中疏导化解,事后公证解决,使社区居民能更好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充分行使自己民主权利,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社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社区的稳定和谐。

公证社区实行社区服务是促进公证业务创新发展的有效举措。公证社区可以实现直观鲜明的形象宣传,扩大公证服务的影响力,使公证服务“窗口”变大,距离变短,案源变宽。公证社区服务可以加强公证人员的能力培养,通过社区情况进行调研,关注社区实际情况的发展,针对社区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了解社区居民公证的需求所在,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找准公证服务社区的突破口,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近年来一些基层公证机构通过积极慎重地开展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现场监督公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证、分房安置现场监督公证等活动增强了公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互促进和统一,得到了政府、社会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公证社区服务的工作方式和途径。

一要有固定的阵地。这是公证社区实行社区服务的必要条件。通过社区服务场所或便民服务中心开设公证“窗口”或“工作站”作为固定工作岗位,设置服务联系指示牌,投放服务联系卡开通电话、网络热线,建立相对固定的社区法律服务联系。

二要有稳定的人员。这是公证社区实行社区服务的人力保障。一是采取一个公证员定向服务一个或多个社区,让公证员扎根于基层,提供法律咨询,代写与公证有关法律文书,提供公证法所涉及的各种公证法律服务。二是实行新进公证人员与资深公证员搭配组合进社区通过让新人深入社区实践,积累工作经验,练好基本功,特别是锻炼他们与群众直接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为将来个人业务发展打好基础。通过新老交替,循环培养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素质强、愿意扎根社区、甘于辛勤奉献的公证员队伍。

三是要有创新思维、灵活的服务模式。社区公证员可以与其他行业的法律报务及志愿者联系结合,通过担任社区内单位或居民公证法律顾问等形式,扩大了社区法律服务者队伍,扩大了公证服务影响。社区公证服务要适应群众需要,实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前沿、后延服务,节假日增强服务,电话或留言或网上预约服务、特殊对象、特别事项上门服务等形式,使公证社区服务窗口、工作站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公证形象的代表。

三、实行公证社区服务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是需要争取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和政策支持。公证作为一项预防性司法制度,在预防纠纷、防范风险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发挥公证的作用,可以减少诉讼,为政府部门分忧解难。而让公证走进社区,将服务社区化变为现实,无疑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管理体制、工作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单靠基层公证机构本身难以将此项工作推开、走远。

二是要加强与社区组织的协作和配合。公证社区服务模式的确立必然需要一个试点、推广到全面实现的渐进过程。初期的试点工作尤其重要,需要社区组织的大力协作和配合。在坚持为相关社区提供全方位公证法律服务同时,更要针对社区情况特点,围绕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开展服务,形成正面效应。对社区居民中老、弱、病、残、困难群众办理公证时应减免收入费,让群众在得到优质服务实惠的同时,也得到新型公证服务方式的实惠。

三是要坚持科学发展,注重实效。公证服务社区化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变现有基层公证机构的业务流程、业务分配、人员管理、薪酬核算等方面实质和现实问题,既牵动全局调整,又影响个人利益,因此必须积极而冷静、创新而审慎,要在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之下,坚持把“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公证形象” 作为公证社区服务工作的价值追求,通过多方面共同努力促进此项工作稳步、协调发展。

(编辑/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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