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公诉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次侦监督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依法引导取证“工作思路。

这思路适应了刑侦体制改革、庭审制改革和加强侦监督工作要强化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作配合和监督制约。

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改革新庭审方式进步强调了检察机关法庭举证程责任。

检察机关必须着眼庭审公诉标准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明体系。

适应这形势我们必须创新机制改进工作高重视公诉介入引导取证工作。

所谓“公诉介入引导取证”是指了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及、全面、合法地获取指控犯罪所必须证据检察机关公诉部门采取法律规定诉讼手段加强与侦机关配合促使侦机关准确、全面地收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证据保证侦活动依法进行。

公诉介入引导取证” 这是继检察机关适应修改刑事诉讼法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种工作机制创新进步强调了检察官法庭举证责任。

公诉介入引导取证是适应刑侦体制改革庭审制改革和侦监督工作要。

首先公安机关刑侦制改革把侦办案任和目标明确落到每侦员身上。

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捕案件数量幅上升。

由缺少预审部门把关些地方移送起诉案件质量下降有侦人员对该提取证据没有发现提取对所收集证据程序上又不合法有移送起诉应当具备材不具备;对提起公诉要些侦人员不了甚至认案件检察机关批捕即可功告成可以松口气了甚至将案件搁置边耗限或忙其它工作对案件证据取不及不到位使得可以取到赖以定案主要证据不能及取得以至竞迁失侦破佳机从而导致案件不诉比例增影响了对犯罪打击力。

因要提高办案质量降低不诉比例就必须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共努力存问题。

检察机关角讲就要适介入侦活动提出侦取证建议。

对些重、疑难案件就要提前介入及了、熟悉案情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庭审公诉作充分准备。

实践证明公诉介入引导取证受到基层公安机关和侦人员欢迎对提高侦办案质量也发挥了较作用。

其次公诉介入引导取证有利调动控、辩、审三方积极性。

庭审方式改革进步强调了检察官庭审举证责任。

控、辩、审三方法庭上地位发生了变化控、辩双方法庭上平等地位和法官居裁判都充分体现了诉讼参与人和当事人各方权力和义得到了更合理体现这样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证据运用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也对案件侦质量提出了更高要。

公诉环节上证据侦如法院认犯罪证据不足而做出无罪判说明侦机关收集证据没有达到定罪量刑标准。

因侦活动应当着眼庭审公诉标准收集证据并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从而检察官出庭指控犯罪奠定良基础。

实践受“重破案、轻证据”思想影响侦人员往往忽视赖以定案证据收集和保全导致庭审公诉方被动和判无罪案件增加。

因要提高公诉质量就必对侦活动予以助和引导以确保合公诉要。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检、法机关“分工责、相配合、相制约”原则是公诉介入引导取证法律基础。

它有以下三方面特征公诉介入引导取证是依法进行。

公诉介入引导取证区别指挥侦、指导侦重要特征。

我国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因指挥侦和指导侦提法是不准确。

指挥侦具有行政指令色彩而引导侦不具有行政指令色彩。

检察机关对侦引导是从批捕公诉角对侦机关收集证据等侦活动进行引导而不是全局指挥。

引导取证检察机关依法采取措施是对公安机关侦工作配合、助没有侵犯公安机关侦权。

公诉介入引导取证重“取证”而不是所有侦活动。

侦包括公安机关专门调工作和所采取强制措施。

引导取证重是专门调工作收集证据工作。

检察人员优势对其批捕公诉证据标准把握及审和运用证据能力。

而侦人员优势是侦谋略、侦技术和技能。

引导取证重是按照批捕公诉引导侦人员收集证据和保全证据

如刑事诉讼介入并主导侦程序多通指挥刑事侦活动而将侦行演变检察机关身行或检察机关与侦察机关竞合行则检察机关诉讼法律监督地位就会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失立足地。

引导取证强调检察机关主动性和积极参与性。

引导取证是创新机制检察机关配合、制约和监督方面主动性、积极性发挥不够充分问题。

我国检察机关不是单纯刑事追诉者刑事诉讼具有代表国追诉犯罪和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双重职能这是我国检察制特色也是与西方检察制根区别所。

更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必须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侦活动发现违法行及纠正以保证侦活动依法进行。

三、公诉介入引导取证途径。

公诉介入引导取证途径是指引导取证具体方式。

从实践看引导取证既有宏观途径又有微观途径。

()、引导取证宏观途径。

引导取证宏观途径是指适用整刑事案件或者多数刑事案件途径。

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席会议研究办理案件遇到问题而召开般由双方轮流主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双方主要责人和业部门责人参加。

、由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制定追诉犯罪标准和公诉证据参考标准。

追诉犯罪标准实际上就是立案标准。

公诉证据参考标准是按照公诉条件从收集、审证据角对具体罪名、犯罪构成要件分和细化。

(二)、引导取证微观途径。

引导取证微观途径是指对案侦取证予以引导方式是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而实施诉讼活动。

主要包括以下途径。

介入侦。

即重、特案件发案、立案阶段、捕侦阶段检察机关应派员及介入出席现场勘;或者案件移送起诉前参与重案件讨论。

当前对介入介入方式、介入任等尚缺乏明确统规定定程上影响了介入作用发挥。

笔者认当前应由侦、检察双方共规适介入侦使规化、制化以利双方共遵循。

规适介入侦应当明确以下容。

()、规适介入侦任。

介入侦任主要有三是人民检察院受理刑事案件前通提前了案情熟悉证据审起诉作准备;二是通参与现场勘验共讨论案件对侦机关提出继续侦和取证建议;三是依法履行侦监督职能及纠正侦活动违法行。

()、规适介入侦围。

介入侦围包括是特别重刑事案件;二是地区有重影响刑事案件;三是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四是侦、检双方认必要提前介入其它刑事案件

(3)、规定适介入侦。

介入侦可以区分不情况对重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和地区有重影响刑事案件机关认有必要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可以案发或者破案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介入 ;人民检察院认必要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可以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

()、规适介入侦程序。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刑事案件机关通知检察机关认有必要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可以与侦机关系。

介入侦检察人员应由人民检察院院领导委派或者侦监督部门或起诉部门领导指定与侦机关办案部门系。

移送起诉案件检察机关证据不足作出退回补充侦列出详细补充侦提纲提出补充侦见并跟踪监督重新提请移送起诉情况。

实际上都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条件对侦工作方向引导

公诉部门应当批捕及就下步侦工作提出建议要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证据材。

刑事诉讼法四十条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案件可以要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证据材。

”这规定是修改刑事诉讼新增加容。

对保证顺利完成追诉犯罪任具有重要义。

从法律规定看这手段主要是审起诉或者法庭审理程适用。

针对些侦机关批捕案件再进行侦而移送起诉实际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批准逮捕案件批捕应及就下步侦工作提出建议要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证据材。

”外保证引导取证工作进行要抓紧制定相关工作细则明确引导取证具体程序。

还要发挥主诉检察官作用根据公安机关侦部门设置建立案件质量责任区制由主诉检察官分别责相应警区承担引导取证具体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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