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计企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各单位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制度,这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之一,应该得到各单位的重视。

然而,我国许多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还很不完善,实际工作中暴露的财务收支审批方面的也较为严重。

如何设计企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原则  1、全面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企业必须对所有的财务收支进行全面控制

所谓全面是指三个方面,一是全过程的控制,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二是全员的控制,包括单位领导在内的所有职工;三是全要素的控制,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所有费用项目。

另一方面,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重要的财务收支项目,应实施重点控制,严格审批

2、事前审批和事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审批制度作为企业控制财务收支的一种重要途径,不仅包括事后的审批控制,还应该包括事前的审批控制

特别是对于一些发生金额较大或者重要的财务支出,必须进行事前审批

3、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作为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

这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明确规定,“记帐人员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毕业论文   4、性和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

一方面应坚持科学性原则,尽量做到上的完善性;另一方面,应该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使制定的审批制度尽量切实可行。

如果企业重视科学性而忽视实用性,设计制度只能作为“花瓶”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相反,如果企业重视实用性而忽视科学性,设计制度虽然简单易行但却“漏洞百出”,同样达不到内部控制的目的。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设计的内容  企业设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审批权限

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及其权限企业根据其组织结构、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可以确定一个审批人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也可以确定两个或多个审批人员,他们各自在其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力。

在确定审批人员审批权限时,必须坚持可控性原则,即审批人员必须能够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济业务具有管理(控制)权。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批人员能够正确审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审批质量。

2、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收支,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批准。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一般先由经办人员在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上签字,然后再据以向规定的审批人员审批审批通过后交会计部门审核入帐或报帐。

笔者认为这种审批程序不很合理。

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会计人员,先审批审核,必然造成会计人员审核形同虚设。

许多会计人员直接以是否有领导签字为依据进行审核

如果领导已审批通过,会计人员往往不会或不敢有异议,这显然不利于发挥会计的审核监督作用。

因此,笔者认为,在设计审批程序时,如果审批人员的职位高于审核人员,应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程序。

毕业论文   3、财务收支审批内容。

财务收支审批的内容主要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

具体包括:(1)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务计划或合同规定;(2)财务收支是否符合《会计法》、有关法规和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3)财务收支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4)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则;(5)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等等。

4、财务收支审批人员的责任。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必须坚持权利和责任对等原则

审批制度中,必须规定审批人员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具体包括:审批人员应该定期向企业领导或企业职工汇报其审批情况;审批人员失职应该承担的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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