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融资模式创新

内容摘要:项目融资模式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但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中存在着投资人自身的局限性、银行对项目融资的取向偏好以及法律环境不完善等诸多问题,阻碍了项目融资的推广应用。因此,需要从转变项目融资相关主体的观念、完善项目融资法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银行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力度、提高投资人运作能力和培育专业化中介机构等方面出发,努力促进项目融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项目融资 推广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个城市对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越来越重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也在迅速增长。依据我国城市化的发展目标, 21世纪最初的20年城市人口将增加 3.5—5亿,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至少要达到3.5—5万亿元,年均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需要1750—2500亿元。为此,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积极运用项目融资模式,以解决资金来源渠道和资金效率问题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本文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产生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城市基础设施领域项目融资模式发展概况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是指以项目未来的净现金流量和项目自身的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并以项目导向、有限追索、风险分担为主要特点的一种融资模式项目融资是一种现代融资模式,它与传统的公司融资模式融资理念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其关注点是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项目未来的收益,而不是投资者的资产、资信和财务状况,它与产业的结合更为紧密,更符合产业与资本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因此,投资人项目融资中对项目的论证、对融资结构的设计和对风险的控制更为科学、严谨。另外,项目融资与传统公司融资相比在融资方式和结构上也有区别,具体区别见表1。      项目融资始于20世纪3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后被西方国家普遍采用。20世纪80年代后,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基础设施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而政府财政预算却越来越紧。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私有化浪潮,将公共基础设施部门推到了前列。同时,政府管制经济理论也有了较快发展,强调在具有自然垄断性的基础设施产业中重视运用市场竞争。在实践上,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英等发达国家对电信、电力、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产业实行了政府管制改革,广泛采用了项目融资模式。   20世纪80年代中期,项目融资被引入我国并最先在电厂、高等级公路等国民经济基础设施领域开始实施,其中以BOT方式运作的项目居多。1988年投入使用的深圳沙角B电厂,被认为是我国最早的带有有限追索性质的BOT项目融资案例。更具代表性的是1995年由国家计委批准的广西来宾电厂B厂项目,该项目我国采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建设基础设施开辟了成功的先例。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国家选择了四川成都自来水六厂和北京第十水厂等项目作为BOT试点项目项目融资的运作开始逐渐规范并有了一定的发展。      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运用项目融资模式要想取得成功需要多个市场主体的参与,其运作过程也十分复杂,存在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本文归结为以下几个问题:   (一)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人的局限性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人可以分为外资投资人、国家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投资人等,各自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1.外资投资人的局限性表现为要价过高和偏好发达地区的经营性项目,影响了项目融资的成功率。由于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如人民币目前尚未实行与国际货币的自由兑换,且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存在外汇风险。外资投资者为了摆脱汇率和其他市场风险,往往只愿意投资于经济发达的大城市的经营性项目并要求苛刻的回报条件,如高回报率和短回收期限来冲抵风险。这种情况限制了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对外资的使用,也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平衡发展。   2.国家控股的大型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的优势,作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主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这些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对投资利润的取得期限和风险控制有严格规定,限制了这些企业运用项目融资模式。目前,在国内采用项目融资模式投资人主要是一些大型建筑集团、设备供应商和地区窗口单位,相对于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有能力且具备专业特性的上市公司采用项目融资模式的还比较少,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发展的推动作用不足。   3.民营企业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一支新生力量,但民营企业总体实力不够强大。此外,由于银行信贷资信评级较低等原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发展还不能起到有效的推动作用。   (二)商业银行项目融资的取向偏好   作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主要资金供给方,商业银行资金的有效供给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能否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从目前项目融资的实践看,我国商业银行的市场化程度低,项目融资仍按传统公司融资进行操作,在经营理念、风险控制、审贷机制、人才素质等方面均不适应项目融资运作的需要。   1.银行选择项目的地域偏好。国内商业银行对于项目选择有较强的地域偏好,对直辖市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的项目热情较高,对于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项目则缺乏积极性,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出现了明显的非均衡态势。同时,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区的业务有很大差别,限制了经济不发达地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资金来源。另外,由于地区经济不发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成功经验少,从而在项目融资审贷环节上增加了难度。   2.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主体融资难。国内商业银行缺少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特点(具有长期稳定的收益)的认识和融资的成功经验,在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过程中,偏好投资人作为借款人或投资人提供连带保证,扩大项目贷款的追索范围,而对于项目融资的有限追索持审慎态度,借此规避贷款风险。这种做法增加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融资难度。   3.项目融资的保证条款极为严格。银行要求借款人对项目融资提供充足的保证并接受银行的监管,包括提供全额连带保证或较高比例的不动产抵押保证;专款专用的账户资金监管;盈余现金流量优先还本付息等附加条件,使投资人项目融资项目运行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非必要成本,降低了资产的周转速度和效率。这种做法影响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模式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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