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小组竞赛奖励办法

职业中专体育艺术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励办法适用范围:

市级各类体育艺术竞赛活动中获得优秀成绩的团体和个人 (含县级教职工钟声杯体育比赛及文艺调演比赛)。

二、学生运动员奖励办法:

1、获得名次奖励标准

(1)田径运动会:每得1分奖励20元。

(2)篮球、排球等比赛(只奖励前3名。非团体项目折半计算。分甲级乙级队的只奖励甲级队,在乙级比赛中获第一名升入甲级队的,奖励标准甲级队第三名的80%奖励)。

名次

类别 一 二 三 备注。

团体 5000 3000 2000 由总教练分配给学生。

2、补贴标准比赛生活补贴:每人每天30元。

三、教练员奖励办法:

(针对带学生比赛教练组,带教职工比赛教练组参照执行,由总教练分配)。

1、 奖励标准

(1)田径运动会。

总分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奖励金额 5000 3000 2000。

(2)篮球、排球等比赛(只奖励前3名。非团体项目折半计算。分甲级乙级队的只奖励甲级队,在乙级比赛中获第一名升入甲级队的,奖励标准甲级队第三名的80%奖励)。

名次

类别 一 二 三 备注。

团体 5000 3000 2000。

(3)教练组带领教师参加县级钟声杯体育比赛及文艺调演比赛,只奖励前3名。团体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由总教练分配给教练组及队员。若连续获得团体第一名,则该团体奖每次递加1000元。(分甲级乙级队的只奖励甲级队,在乙级比赛中获第一名升入甲级队的,奖励标准甲级队第三名的80%奖励。)。

2、补贴标准比赛补贴:每人每天40元(节假日比赛每人每天80元∕天)。

四、相关说明。

1、省级运动会奖励标准提高1倍,县级运动会奖励标准降低50%。

2、艺术类比赛参照球类、定向运动、棋类等比赛奖励

3、凡在举办方已领取奖励的,达到和超过学校奖励标准的,学校不再发放,未达到学校奖励标准的,由学校按奖励标准补足。

4、奖励分配。

5、根据以奖代补的原则,学校对教练组及运动队不再发放任何补贴。

6、各类艺术体育竞赛队实行总教练负责制,所有奖励总教练负责分配。在比赛训练开始,总教练必须向分管处室上报训练组人员名单及训练计划。

五、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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