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研究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和全球化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必然成为未来贸易方式发展的主流趋势,作为一种先进的商品交易方式,由于电子商务自身具有的虚拟化和隐匿化等特征,与之对应的税收征管体系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和其对税收征管模式、税种等各方面产生的影响,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下载论文网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建议   税收是各个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然而,与电子商务迅猛增长的交易量应对应出现的税收征管政策与法律却一直缺乏,造成大量税款流失,给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来新的困难。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不断推进,电子商务将成为未来贸易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已被众多企业作为市场开拓的一种必要的方式。

然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方面并不完善,现行的税法中关于电子商务方面有许多空白和漏洞,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不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因此必须加快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研究。

一、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税收原则方面   一是违背了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公平的角度来说,相同收入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相同的税负。

税收征管体系在电子商务建设上较为滞后,电子商务传统贸易的差异性使其尚未被现行税制完全覆盖,与之不断扩大的交易规模相对应的税收却很少被税务机关实际征收。

在不同经营模式的电子商务主体之间,也存在税负不公平的现象。

我国现行税制仅实现对B2B、B2C模式的全覆盖,而C2C模式还游离于监管之外。

可以看出,在现行税制中,不同模式贸易主体之间,承担的税负严重失衡。

二是违背了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的征收和缴纳都应尽量节简便利,既避免税务部门征收管理费用的浪费,又不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由于电子商务没有中介人,税收征管不具备规模化,这样就加大了办税人员的工作量和税收管理的成本,同时税务机关为适应电子商务投入的新设备也其税收成本增加。

2.税收制度方面   一是难以确定纳税的主体。

在开展征税工作之前,首先要对纳税的主体进行确定。

但与实体贸易不同的是,电子商务中的交易双方身份等都较为隐蔽。

同时,电子商务的方便快捷拓展了交易者的交易方式,大大减少了贸易中间的环节,若交易双方所处的税收管辖范围不同,则大大增加确定纳税主体的难度,传统税收制度受到冲击。

二是难以界定征税对象的性质。

不同的征税对象适用不同的课税标准,但是电子商务打破了传统贸易对征税对象的分类,由于其可以将一些本来以有形方式提供的商品转化为数字化信息在互联网上传递,从而征税对象的性质难以界定,造成税务处理困难。

三是难以确定纳税的地点。

电子商务交易隐蔽性很强,不像传统贸易那样容易留下交易痕迹,因此税务机关无法确认贸易提供地和消费地,致使纳税地点难以确定,从而无法合理进行税收征管

四是难以确定纳税期限,税基受到侵蚀。

电子商务交易中一般不开纸质的发票,致使现行税法对其纳税时间期限无法适用。

正因为电子商务的这种隐蔽性和无形性,以及电子商务大量缺失的中介环节,导致税款的大量流失。

3.税种方面   一是增值税。

传统贸易中征收增值税的一部分有形产品在电子商务中转化为无形的数字化产品,征税时适用税种改变。

另外电子支付方式可以使大批资金迅速转移至世界各地,税务机关难以掌握货款的来源,因此无法计算准确的增值税应纳额。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方身份地点的?[匿性以及贸易双方对相关税收权利义务不仅了解,销售者无法确认其数字化商品是否销往国外,因而不知是否应申请出口退税,用户也不知自己是否应该补缴增值税款。

税务机关税收判定和征管电子商务的产生之后变得尤为困难。

二是营业税。

相较于传统贸易按照劳务发生地的原则,由于电子商务具有无形化和全球化的特点,致使由传统贸易所确定的营业税课税地点的方式将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其在远程劳务中反映的尤为明显。

由于通过互联网能够完全实现劳务的提供,致使营业税收因难以确定劳务发生地从而受到损失。

三是关税。

电子商务交易都是在线完成的,不像传统的交易方式那样存在通关过程,因此难以征收关税。

另外由于我国对低于一定金额的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在中间代理人大额进口被各人小额进口所取代的情况下,关税的收入也将会减少。

四是印花税。

电子商务具有隐匿性、无纸化等特点,因此难以征收印花税,造成印花税的大量流失。

4.税收征管方面   一是税务登记难于适用,税源失控。

传统的交易方式进行比较,电子商务未建立有形的固定营业场所,因此经营者可不在工商部门登记。

我国目前税务登记的基础即为工商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在工商部门登记,因此难以对其在税务方面开展管理。

而更多的经营者由于这种税收空白的吸引,将向这一免税领域发展,从而导致更多的税款流失。

二是增加了税收稽查的难度。

税收征管中,纸质账簿和票据等是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的基础,但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经营数字化产品的企业进入无纸化账务管理。

因为消费者的订购和电子合同的执行都只有电子记录,甚至销售有形产品的纳税人也将在短期内接受和开具电子发票。

传统的纸质凭据将在税收征管稽查中逐步缺失,而电子凭证由于其易被修改、不留痕迹等,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税收征管的困难。

三是网上银行、电子支付手段导致税收征管难度的提高。

网络银行既方便快捷,又成本低廉,这些优势使其具有较好的盈利前景,是未来银行发展的主流趋势。

网上银行可以使资金迅速传向地球的任意地方,且很多为匿名交易,因此税务审核稽查变得困难。

四是中介机构减少,税款代扣代缴削弱。

传统贸易中,很多纳税人是通过具有固定营业地点、相对规范的中介机构代扣代缴完成纳税的,税务部门更容易进行管控,由于中介机构对税法都比较熟悉,熟练地开展业务使其明显降低了代扣代缴税款征税的成本。

而如今,纳税人可以通过互联网越过中介直接交易,且大多数消费者对税法和纳税义务并不了解,这导致税款征收难度加大。

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伴随着社会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逐渐被人们所接受并渗入人们的社会生活中。

电子商务发展以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保持直线增长,与我国GDP年增速相比,其增长速度年均达到前者的2倍以上。

2010年之后,我国每年电子商务交易增长额均在2万亿人民币左右,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过对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2014年数据的统计,其交易总额超过12万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增幅超过21 %。

目前在全球的网络零售时常中,我国交易额排在首位,在电子商务发展中近年来网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2014、2015年2年11月11日淘宝和天猫交易为宜,2014年当天的总额超过了571亿人民币,2015年当天交易额超过912亿人民币,较2014年增加59.7%。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贸易企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因此不管是新建企业还是已存在的传统企业都开始关注电子商务贸易潜在的巨大市场份额,纷纷扩展或转型进军电商市场。

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1.税收征管我国电子商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建立起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体系。

税收征管方面伴随着高速发展的电子商务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

目前我国并没有制订完整法律法规专门用于针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只是在原有传统商务税收法律的基础上做了少许修改,而很多相关方面的法律空缺,使实际的电子商务征税工作无法以准确的法律为依据。

二是传统税务登记难以适用于电子商务

税务登记在我国传统贸易税制中是进行税收征管的基础,贸易经营者在到工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电子商务贸易经营者具有的灵活性和隐匿性,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掌控其经营情况,甚至无法找到纳税人,使税收征管变得很麻烦。

三是传统纸质账簿,会计凭证等失去作用。

税务机关在传统税务征管中为了确认纳税人相应申报税额,可以通过审查其账簿、会计凭证等相应的凭据。

而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数字化和网络化的特点,可以随意篡改其电子信息,在没有纸质会计凭证的情况下,使其不易被发现,故而税收征管审查失去直接依据,导致税务机关通过会计凭证实施监管的手段不再适用。

2.成因分析   作为一种新兴先进的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有形、无形形式的贸易方式使他们在交易和征管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区别。

另外,我国电子商务虽然发展迅速,但是起步较晚,因此肯定在很多方面尤其是监督管理方面存在很多还未解决的问题。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律由于滞后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立法原因,导致跟不上电子商务的发展。

因现代税制更多地关注实体经济,对电子商务涉及较少,而电子商务贸易模式所具有的特殊化使其无法适应现行税制和相关法律,因此,我国亟需大力建设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体系。

同时,电子商务贸易都是通过数字化信息在网络上?M行交易,不能像传统贸易一样体现在纸张上,且交易者多匿名,因此没发立下法律凭据,对传统税收方式造成冲击,降低了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和征管效率。

四、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政策性建议   1.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   一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原则。

电子商务贸易最好的发展应是尽可能地让网络经济适应已有的税收法律政策。

因此我国在制定相关税收征管政策时,应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税,对现行税制进行对应的修改和完善。

这样不仅不会对现行税制造成过大的影响和冲击,也减少了开征新税的成本。

二是坚持税收中性原则。

电子商务中在选择交易方式时,不能存在歧视,纳税人的经营决策应取决于市场而不是政府,同时应促进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三是维护国家税收收益原则。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经济和技术都相对落后,因此,在电子商务税收方面,应该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保护国家税收利益。

同时也应注意国际间的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保护各国应有的利益。

应该坚持采用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两种方式,使税收利益最大化。

四是效率与便利原则。

在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时,应提高税务部门征管效率。

在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提高征收效率的同时,尽量简化纳税手续,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避免纳税人的额外负担,促进电子商务顺利发展。

2.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制建设   电子商务作为信息化和全球化发展的新兴产物,已不再适应针对传统贸易模式的相关税收法律,引致了许多法律空白与盲点,导致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对原有的税收法律制度造成了很大的挑战。

因此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认电子商务条件下电子交易数据、电子税务报表及电子签字的法律效力,在法律中确认税务机关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权和稽查权。

对现行税法进行改革和完善,为电子商务税收有法可依提供保障,确定征纳双方的法律权力与义务。

同时,应完善相关网络安全的立法,防止网上银行风险和诈骗。

3.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制及配套措施   一是推行网上电子税务登记制度。

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电子税务登记,同时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运营商也应要求商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并向工商机关和税务机关报备验证。

二是在传统发票制度的基础上,增开专用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的使用实行统一规范管理,促进电子发票与电子支付的相互结合。

税务机关、银行、纳税人结合起来,抵制发票造假行为。

结合金税三期工程,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电子发票法律效力,大力推动电子发票的应用。

三是建立税务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通过税务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款缴纳、税款划缴分配、异常情况调查处理等事项均可快速、简捷办理,提高征纳双方的效率,降低征纳双方成本。

参考文献:   [1]洪雪梅.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税收政策的理性选择[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9.   [2]张娜.论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规制[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9.   [3]亓莹,韩芳.对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的研究与探索[J].经济研究导刊,2014(22):87—88.   [4]2015年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市场规模情[EB/OL].[2015—07—17].陈浩.火爆“双十一”天猫淘宝鲸吞191亿[J].股市动态分析,2012(46):66.   [6]从浮躁到思索 从疯狂到迷茫——中国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经济信息,2001(6):39—40.   [7]张立.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探析[J].生产力研究,2007(11):32—34.   [8]陈阳.刍议C2C模式下电子商务增值税问题[J].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2):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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